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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公司项目部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机具使用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设备、
机具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3.定义
无
4.部门职责
序号 1 部门 安质科技部 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状态、维修保养记录等,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1)负责采购、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建立施工机械交付使用前的资料档案; (2)负责对故障设备联系原厂进行专业维修; (3)协助工程管理部、财务资金部进行资产清点。 (1)负责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的相关台账和维护管理工作; (2)安排人员专职管理机械设备,协助项目部沟通采购部进行故障设备维修、保养等 (3)负责机械设备的调配使用协调工作; (4)建立机械设备专项资产管理统计表,协助财务资金部进行资产清点工作。 (1)负责机械设备使用期内的维护、保养等管理; 2 采购部 3 工程管理部 4 项目部 (2)协助工程管理部建立机械设备台账及其维护管理,协助财务资金部进行机械设备资产清点。 5.管理标准
5.1设备采购与租赁
5.1.1设备采购范围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塔吊(包括40kN.m)、人货电梯、输送泵等。
(2)中小型设备:各种混凝土搅拌机、井架、卷扬机、焊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木工机械等。
5.1.2采购基本程序
大型设备采购须交由公司采购部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在购置订货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采购制度
执行。
(1)编制采购计划、填写:设备采购(要料)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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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合格的供方,对供方进行评价,填写:物资供方评定表。
(3)按《经济合同法》签订订货合同。 (4)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保留验收记录。
(5)对采购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进行评价,填写物资供方业绩评定表,合格供方名录。
5.2设备租赁
为确保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大型施工设备完好及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处于安全运转、环境影响达标,
具体要求如下:
5.2.1项目部需要大型施工设备时必须先申报公司采购部,由采购部统一安排调度。
5.2.2大型设备租赁:在征得公司同意后,项目部可提出推荐单位,采购部和项目部一同考察通过后,在确保设备完好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的前提下,由项目部出面签订合同,租赁合同需报采购部和安质科技部存档。
5.2.3中小型设备租赁:由项目部负责考察租赁单位,考察通过后,在确保设备完好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
的前提下,由项目部出面签订合同,租赁合同需报采购部存档。
5.2.4向外单位租赁的设备,归入公司设备管理范围。大型设备的管理档案,设备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公司采
购部存档;中小型设备的管理档案,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统一报公司采购部存档。
5.3设备进场及装拆
5.3.1 基本要求
(1)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创造条件。
(2)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3.2 建立管理台账
(1)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机具技术资料的建档设账,其中《施工机具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
自存,一份报采购管理部备案。
(2)施工机具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
7)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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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机具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表》
(3)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来完成,并事先由选定的专业队伍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报采购部、安质科技部、工程管理部、总工程师审批。若拆装工作由非本公司队伍来承担,应
先由采购管理部组织安质科技部、工程管理部、总工程师评审通过后,方可承担拆装工作。
(4)大、中型施工设备的运输,按相关物资搬运操作规程执行。
(5)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公司采购管理部会同项目部技术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
参加,依照公司大型设备验收用表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6)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共同参加,依照
设备启用验收表实施,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3.3 设备拆装
为确保大型施工设备进出场时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按照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拆装队伍进行评估,选择有资质的合格的拆装
队伍(填写工程专业分包商评定表)。
(2)拆装前,拆装单位必须把施工方案、资质证书、安全协议、人员名单等上报公司技术质安部,项目部
必须做好基础工程验收并归档备查。 (3)办理拆装方案手续(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4)拆装方案由技术质安部会同工程管理部审核签署后方可进行拆装。
(5)安装完毕后,须经公司技术质安部、工程管理部、市检测中心检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6)塔吊、人货电梯的升级及附墙的安全拆装必须由有资质队伍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7)项目部不得自己组织队伍及未经公司审批私自拆装。
5.3.4 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及检测
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依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方案实施预检,核对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
工位置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等方面工作。
5.3.4.1设备启用验收要求
(1)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公司采购管理部会同项目部技术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
参加,依照公司大型设备验收用表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2)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共参加,依照设
备启用验收表实施,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由省、市府文件规定须经省、市检测站验收的设备,一定要申报,安排时间验收,验收后将验收文件
存档。
5.3.4.2设备启用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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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轿厢限位、冲顶限位。 (2)检查机械各传动部分是否正常,各螺钉紧固是否松动。
(3)检查各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可靠,制动片磨损是否超标,保证制动器有效工作。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变速机构、齿轮啮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钢丝绳、滑轮以及黄油嘴是否加足各种润滑油。
(6)检查塔吊路轨型号、轨距、拉杆、四组轨牌及路轨端头是否齐全可靠完好。
(7)检查吊具、索具等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8)检查塔吊、人货电梯、井架等避雷针、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9)检查各种设备电器,包括外接电器装置,电器部分验收均按行业用电规范及当地的标准,严格执行。
(10)小型设备固定使用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搭设工棚保护设备。
(11)大型设备的基础施工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与工程管理部联系确定合理位置,按随机基础图要求、说明书,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组织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项目工程师要详细做好技术资料记录,并归档成册备查。特殊项目大型设备基础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管理部、安质科技部及项目部研究确定。
(12)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设备,
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3)塔吊、升降机、附着式脚手架在公司与产权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应委托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
可使用。
5.4设备使用管理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
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的施工设备应由公司技术质安部和工程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
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7)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该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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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人为机
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滴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
作。
(15)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
天气,应停止使用。
(16)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
要重新油漆。
(17)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18)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检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自动报
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19)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20)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报、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21)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的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
(23)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24)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物质设备部负责技术
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5)各项目部应聘任设备员,该设备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
(26)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规
定持证上岗。
(27)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修、保养要求。
(28)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期间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荷运转
(29)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
严禁带病运转。
(30)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备维修记录》。各项目经理部的
设备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的填写情况,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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