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E标准 SAE J594
反光(回复反射)器(反光装置)
1. 范围 — 该标准提供回复反射器的试验规程、要求和指南。 2. 参考章节
2.1 可应用的出版物 —下列出版物是在此规定范围内的规范的一部分。除非另行规定,否则,使用SAE出版的最新版本。
SA出版物—从SAE,400 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 15096-0001 中
可得到。
SAE J575 — 机动车照明装置和零部件试验
SAE J576 —光学零件用(如机动车的配光镜和反光器)的塑料材料 SAE J578 — 颜色规格 SAE J578 — 照明识别代码
2.2 有关的出版物 — 下列出版物只是提供信息,不属于本文件规定的部分。 2.21 SAE出版物—从SAE,400 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 15096-0001
中可得到。
SAE J585 —总宽度小于2032mm 的机动车用尾灯(后位灯) SAE J586 FEB84 —总宽度小于2032mm 的机动车用停车灯 SAE J588 NOV 84 —总宽度小于2032mm 的机动车用转向信号灯 SAE J592 —间隙,侧标记,识别灯
SAE J1395 APR 85 —总宽度等于2032mm或大于2032mm的机动车用前/后转向信号灯
SAE J1398 MAY 85 —总宽度等于2032mm或大于2032mm的机动车用停车灯 SAE J1398 MAY 85 —总宽度等于2032mm或大于2032mm的机动车用停车灯 SAE J2040 —总宽度等于或大于2032mm的机动车用尾灯(后位灯) SAE J2041 —总宽度等于或大于2032mm的机动车用反向器
SAE J2042 —总宽度等于或大于2032mm的机动车用离地间隙,侧面标记,识别
灯
2.2.2 美国联邦政府规范(简称FS)— 从DC 20402,华盛顿美国政府印刷所负责人处得到。
FMVSS 108 56FR 64733- 64734 — 转向信号灯的几何可见度要求 3. 定义
3.1(回复)反光(射)器 — 是指用于车辆上,利用前照灯的反光原理,在车辆靠近时提示驾驶员操作的一种装置。
3.2 观察角 — 是指从观察点到反光器中心点的直线与从反光器中心到照明光源的第2条直线之间的角。(指基准中心到探测器中心(观察测量点)的连线与基准中心到光源中心的连线之间的夹角)
3.3 入(照射)角 — 是指反光器轴与从反光器中心到照明光源的直线之间的角。(指基准中心到光源中心的连线与基准轴线之间的夹角) 4. 识别代码 — 按照SAE J759可以通过代码“A”识别反光器。
5. 试验
5.1 SAE J757是该报告的一部分。依照规定的修改可应用下列试验。 5.1.1 振动试验 5.1.2 湿度 5.1.3 防尘试验 5.1.4 腐蚀试验
5.1.5 光度测定 — 除了SAE J757中的试验规程外,还使用下列试验规程: 5.1.5.1试验装备 —为了进行如图1所示的测试,应以距反光器装备(反射器装置)至少30m的测试距离进行光度测定。用角度计将反光器安装在旋转中心并且与照明光源在同一水平面上。
5.1.5.2 光源和传感器 —照明光源应该是一个其有效直径为50mm±5mm的发射器,和亮灯状态下白炽丝光源色温为2856K(标定的)白炽丝灯。进行光度测定时,到图片单元的开口垂直方向不大于13mm,距照明光源上部的观察点水平距离25mm。
5.1.5.3 测定—反光器应以表1所示的观察角和入(照射)角进行光度测定。以
从反光器后面看到的反光器轴为基准,从左、右、上、下几个方向设计入口角的照明光源。
对于后反(射)光器而言,反(射)光器的H-V轴应平行于车辆纵向轴;对于侧反(射)光器而言,垂直于与车辆纵向轴平行的垂直面。
进行光度测定。对每个测试点记录的值应是毫烛光(光强度单位)表示的反射光的发光强度(毫坎德拉)除以反射器反射光照度(勒克斯(lux))(照度的国际单位)表示的反光器上的照度所得的数。反向器可以有任何线性尺寸和面积尺寸;但是对于光度测定, 254mm的直径圆圈内的7740 mm2的最大反射面积应暴露在外。
5.1.5.4 旋转位置— 相对于整车没有固定旋转位置的反向器沿轴旋转360o,得到每个入射勒克斯(lux)(每个入射英尺烛光的烛光)的最小毫烛光(对每个测试点记录的值)。如果输出降到了任意测试点的最低要求之下,反向器应围绕轴旋转±5o。角范围内的每个勒克斯的最大毫烛光作为公差值记录下来。
通过设计或构造,允许安装在固定旋转位置的反向器,应在这些位置进行试验。
5.1.5.5无色反射— 如果从带有任何测试点的光度读数的前表面交界面产生无色反射,操作者应在测试点的上、下、左、右1o范围内检查光度,并记录下最低读数和位置。后者必须满足测试点的最低要求。
5.2 颜色试验— SAE J578是该报告的一部分。此外,试验样品即可以是反向器也可以是与反向器一样具有相同材料、加工技术和染料成分的圆盘。如果利用传动技术圆盘用于确定颜色,那么厚度应是从透镜表面到反射元件顶点测得的反向器厚度的2倍。对于这两种样品,照明光源“A”用于颜色测量。 6.要求
6.1 性能要求— 反向器,当按照第5部分规定的试验规程进行测试时,反向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6.1.1 振动试验— SAE J 575
6.1.2 湿度— SAE J 575,密封件要求进行防水试验(5.2.4)这种情况除外。 6.1.3 防尘试验—SAE J575 6.1.4. 腐蚀试验—SAE J575
6.1.5. 光度测定—SAE J575
6.1.5.1.在试验过程中反(射)光器应符合表1或表1A包含的光度性能要求。
表1A—红色反(射)向器每个(照射角的最小发光强度系数 单位:mcd/lx)入射勒克斯(lux)的最小毫烛光(光强度单位)
观察角 (度) (照射)入角 (照射)入角 (照射)入角 (照射)入角 (照射)入角 0 向上10° 向下10° 向左20° 向右20° 0.2 1.5 420 6 280 5 280 5 140 3 140 3 1. 黄色反射器值应为指示红色反射器值的2.5倍,且白无色反射器值应为指示红色反射器
值的4倍。
表1B—红色反(射)光器的每个入射英尺烛光的最小灯光强度
观察角度 (度) (照射)进入角 (照射)进入角 0 向上10° (照射)进入角 向下10° (照射)进入角 (照射)进入角 向左20° 向右20° 0.2 1.5 4.5 0.07 3.0 0.05 3.0 0.05 1.5 0.03 1.5 0.03 1. 黄色反射器值应为指示红色反射器值的2.5倍,且白无色反射器值应为指示红色反射器
值的4倍。
6.1.6. 颜色—从反(射)光器发出的光的颜色应为SAE J578中定义的红色、黄色或白(无)色。
6.2. 材料要求—用于每个反(射)光器装置光学部分的塑料材料应符合SAE J576的要求。
6.3. 光度设计要求
6.3.1. 如果反(射)光器与信号或标识灯泡型装置结合,则其应满足表1或1A中的性能值。
6.4. 安装要求—反(射)光器应设计符合表1 中的所有光度要求,如安装在整
车上一样,考虑所有行车障碍物。 7.指南
7.1. 光度设计指南—当按5.1.5条进行试验时,反(射)光器应设计成至少等于表1或1A中的值。
7.2. 安装指南—下列指南适用于用在车辆上的反(射)光器且不应视为本报告的一部分:
7.2.1. 当反(射)光器用于车辆外部时,应安装成将污物、尘垢和/或雪减到最少,以致于从驶入可以由车辆的低光束前照近光灯获得充足的照明。
7.2.2. 如果反(射)光器必须在几个环境中进行操作,如周期性完全沉浸在水中,使用者应明确说明适合这一用途的反(射)光器设计。 8.注释
8.1. 边缘标记—位于左边缘的调节杆(1)是为了在定位区域让使用者方便,这里对本报告的前一版进行了技术修订。文件标题左边的符号R表明本报告是一个完整的版本。
由SAE信号和标识装置标准委员会的SAE几何可见度特别工作组和SAE照明协调委员会制定SAE J594 修订 JUL95
原理说明—几何可见度特别工作组是1993年5月12日由信号与标识装置标准委员会为审查现存信号与标识装置SAE标准中的几何可见度要求而开会成立的。特别工作组的目标是基于现有技术规格,改进适合每一类型装置共同而明确的技术规格,并为与欧洲和日本标准相称做准备(如果可行)。
建立特别工作组的动力源于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于1991年12月12日对FMVSS 108号—转向信号几何可见度要求的解释(56 FR 64733-64737)。该解释陈述了NHTSA对SAE J1395 APR85、SAE J1398 MAY85、SAE J588 NOV84和SAE J586 FEB84中规定的可见度要求的理解。NHTSA的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明显不同于行业对几何可见度要求的意图,因为这些SAE标准中可见度要求的不同表达。NHTSA随后取消了其1991年12月21日的解释,通过NHTSA首席法律顾问Paul Jackson Rice于1992年10月5日向Volvo GM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