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1、 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化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 的目的,特制订本化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进入化验室内所有人员。
3、化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研发任务。
3.1 化验室负责人
3.1.1 负责化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 负责管理化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3 负责化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化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4 负责化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5 负责监督检查化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化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化 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1.6 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1.7 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1.8 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化验室管理办法
4.1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 研发工作。
4.2 化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化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 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4.3 化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 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4.4 所有进入化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化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 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5 化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化验 室中的任何设备。
4.6 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预热登记。 4.7 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化验室。
4.8 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 化验室应制定相应化验室规则及化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化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 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化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化验室的外来人员都 必须遵守化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 化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熟悉各仪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3 所有药品、试剂都有指定位置,药品、试剂使用和购买后要放入指定位置,各种 药品、试剂要有正确清晰的标签,包括名称、浓度、规格等,按正确方法取用。
5.4 化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化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
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5 来化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化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实验人员进入化验室应穿着实验服。与化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化验室,外单 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化验室,必须经化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化验室。 5.6 不得在化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化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 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化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5.7 化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 严禁烟火。
5.8 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化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 作的仪器及整个化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 杂物,消灭隐患。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化 验室安全。
5.9 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 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 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5.10 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 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 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5.11 化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 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化验室人员必须熟悉 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 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12 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 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5.13 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 要对人。
5.14 装强腐蚀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自洗净。
5.15 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胶垫或草垫 垫好,如为石膏包封的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5.16 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可将管口对人, 以免溅出伤人。
5.17 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 不可强行插入 或拔出,以免折断伤人。
5.18 严格化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 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9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 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20 因人为原因造成化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 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6. 1 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 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仪器 设备台帐》。 6.1.2 仪器设备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 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化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进行自校或互
校。
6.1.3 经验收合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带 CMC 标志)、样机试验报告、出厂 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可批准 启用。
6.1.4 管理员至少每年两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
6.1.5 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 使用者提供复印件。
6. 2 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 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
6.2.2 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 技能。
6.2.3 化验室仪器药品清整归位,检查实验仪器是否运作正常,无灰尘蛛网及污垢, 对量筒,烧杯等易碎易裂之仪器应清点其数量,并呈报废数,根据清点结果,对损坏或缺 失仪器药品进行报修,并及时请购。
6.2.4 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作业指 导书。
6.2.5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 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6 凡经过记载有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 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用标识,如可能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 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6.3 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3.1 化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 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3.2 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3.3 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 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6.3.4 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 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7.1 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家标准 GB/T12268- 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7.2 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由专人管理,管理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 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7.3 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单独存放。
7.4 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 外。
7.5 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管理人员必须检查登记,并建立详 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7.6 剧毒物品要专人专柜保管,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 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 金属或玻璃容器内,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 要的防护用具。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