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低压电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规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DL 408—1991(200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409—1991(200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T 4776-2008电气安全术语
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或用于区分本标准。 3.1 电工作业electrician operation
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3.2 高压电工作业high voltage operation
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3.3 低压电工作业low voltage operation
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3.4 防爆电气作业explosion-proof electric apparatus operation
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3.5 危险场所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4.基本条件
4.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低压电工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色盲、色弱以及其他对从事电工作业有妨碍或有安全隐患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培训大纲 5.1 培训要求
5.1.1 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低压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与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5.1.2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5.1.3 实际操作训练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措施。 5.1.4 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综合培养。
5.1.5 应由具备特种作业教员资格的教师任教,并应有足够的教学场地、设备和器材等条件。 5.2培训容
5.2.1 安全基本知识
5.2.1.1 安全生产管理
1)我全生产法律法规; 2)我全生产方针;
3)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4)电气安全工作制度及相关基本措施。 5.2.1.2 触电事故及现场救护
1)电流对人体的伤害; 2)触电事故种类; 3)触电事故分析;
4)触电急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5.2.1.3 防触电技术
1)常用绝缘材料的种类、性能及检查; 2)常用屏护装置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3)安全距离的意义和规定;
4)IT系统、TT系统、TN系统的基本原理及应用围; 5)接地装置的连接及测量方法;
6)双重绝缘、安全电压和漏电保护装置等防止电击措施的介绍及应用围。 5.2.1.4 电气防火与防爆
1)电气火灾和爆炸的原因; 2)电气防火与防爆措施; 3)防爆场所及防爆电气的识别;
4)电气火灾的扑救。 5.2.1.5 防雷和防静电
1)雷电危害及防护; 2)静电危害及防护。 5.2.2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5.2.2.1 电工基础知识
1)电路基础知识;
2)电磁感应和磁路基本理论; 3)交流电路基础知识; 4)电子技术常识。 5.2.2.2 电工仪表及测量
1)电工仪表分类; 2)电压和电流的测量; 3)功率与电能的测量;
4)电压表、电流表、钳形电流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直流单臂电桥、指针式万用表、数字万用表等电工仪表的基本结构及工作原理。 5.2.2.3 电工安全用具与安全标识
1)绝缘安全用具、验电器的使用方法; 2)登高安全用具种类、用途及使用方法;
3)临时接地线、遮栏、标识牌等检修安全用具的作用; 4)安全色及安全标识的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