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房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相应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 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B超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牙科综合治疗台 雾化吸入设备 婴儿保温箱 器械柜 敷料柜 蒸馏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病员服2套外,其他与一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儿童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10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三) 至少有5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等技术人员;
(四)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理人员;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名护理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监护仪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气体分析仪 尿分析仪 电子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分析天平 恒温箱 X光机 移动式X光机 B超 脑电图机 裂隙灯 肺功能仪 婴儿保温箱 食道镜 支气管镜 结肠镜 膀胱镜 石蜡切片机 冷冻切片机 电冰箱 器械柜 敷料柜 洗衣机 紫外线灯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分过滤系统
器械消毒设备(冲洗工具、去污、去热源)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 至少有6名护士。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三)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 (四)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呼吸机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气管切开包 静脉切开包 导尿包 灌肠器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PH计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自动稀释器 电冰箱 干燥箱 X光机
B超 脑电图仪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药用天平 储存柜 器械柜 电休克治疗仪 体疗设备 电视机 录音机 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条 被子 条 褥子 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