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竖井布线
(一) 电气竖井宜用于住宅建筑供电电源垂直干线等的敷设,并可采取电缆、电缆桥架及封闭式母线等敷设布置方式。 (二) 高层住宅应采用密集型低压封闭母线供电,在竖井内敷设,单条母线载流量不宜超过800安。建筑高度为50米或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应配置2条及以上的母线。竖井内应留有检修人员足够的维护空间。封闭式母线两条及以下的井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米,三条的井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高层住宅建筑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电气竖井的净深度,不宜小于0.8米。与专变的低压出线共用竖井通道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三) 电气竖井的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电气竖井应在每层设维护检修门,并宜加门锁或门控装置。维护检修门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并应向公共通道开启。
(四) 电气竖井内竖向穿越楼板和水平穿过井壁的洞口应根据主干线缆所需的最大路由进线预留。楼板处的洞口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体或防火材料做封堵,井壁的洞口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五) 电气竖井内应急电源和非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之间应保持不小于0.3米的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
(六) 强电和弱电线缆宜分别设置竖井。当受条件限制需
合用时,强电和弱电线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
(七) 电气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至少一个单相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座距地宜为0.5~1.0米。
(八) 电气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九) 封闭式母线始端箱宜设置在底层,并应配置隔离开关及电涌保护器。 第二十七条 表箱表计
(一) 居民住宅小区居民用电按“一户一表”配置,单户用电容量不足10千瓦时宜采用220伏供电,用电容量在10千瓦以上宜采用380伏供电。
(二) 各类电能计量表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并经当地供电部门确认后使用。表箱内应设进线开关、电能计量表及分路出线开关。进线开关应具备隔离功能;各出线开关应具备隔离、过载保护、漏电及短路保护功能。 (三) 电能计量表箱宜采用暗装方式安装,安装位置应符合电气安全要求,便于抄表和维护,地面层电能计量表箱下沿离地距离宜为1.5米。
(四) 多层住宅按单元设置表箱,表箱内可设置不大于12只单相表位或6只三相表位,每单元应预留2只表位用于公共设施与电能信息采集,表箱之间要预留智能采集管线。各
类表箱宜考虑单、三相电能表互换的可能性,并预留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相关设备的安装空间。
(五) 高层住宅分层装设表箱,表箱宜设在电缆竖井附近的墙内暗装。计量表箱不应暗装在与住户共有的墙上,如无法避免,应加厚墙体使箱体不越过住户的产权分界线。 (六) 别墅住宅宜分户装表,表箱设在户外时,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七) 商铺宜采用三相供电,每户设置计量表箱并独立进线,各计量表箱宜集中安装在计量小室内,并预留智能采集器表位及管线位置,便于抄表和维护。
(八) 住宅小区应采用集中抄表和远程自动抄表方式。集中抄表采集器宜安装在专用采集箱内,有空表位的表箱,可安装在表箱内。集中抄表采集器安装地点应实现信号覆盖。
第五章 防雷及接地
第二十八条 10(20)千伏架空线与10(20)千伏电缆连接部位应设置避雷器,10(20)千伏进线柜及压变柜应设置避雷器。
第二十九条 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规定,应在电源接入处(含配变低圧总断路器)和其他装置部位(例如下一級分配电箱处),配置1级或1级以上浪涌保护装置.参考 GB50343-2012《建筑物电力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 住宅建筑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即采用住宅建筑物的共同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应满足其中电气系统最小值的要求。该值不大于1欧姆。 第三十一条 接地干线可选用镀锌扁钢或铜导体,接地干线可兼作等电位联结干线。
第三十二条 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3层应与相近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