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开关站进线单元(柜)宜采用负荷开关柜;馈线单元宜选用负荷开关柜或者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柜。
(七) 特殊受限情况下设置于户外的开关站,宜选用高可靠性共箱式(气体绝缘)的开关设备。
(八) 配电自动化规划区域内新建开关站的配置必须符合实施配电自动化的要求,应满足所有间隔实现“三遥”;每段母线均配置PT柜,功率在3千伏安及以上。户内开关站应独立设置落地式配电自动化装置(DTU柜)。户外开关站应预留安装配电自动化装置(DTU)的空间,预留通信走线槽和管孔。
(九) 开关站通风必须满足设备散热的要求,一般可采用自然通风,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入室内的措施。内有六氟化硫(SF6)配电装置的,应在开关站底部设置强排风系统和排风口,应在设备安装室底部安装六氟化硫浓度报警仪和氧量仪。
第二十三条 小区公变
(一) 住宅小区在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小区建筑总体规划,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便于运行管理并留有发展可能的原则考虑小区公变的建设。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
(二) 小区公变应独立设置,并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宜采用两台一组为供电单元设置,负载率不宜超过65%。
(三) 当小区公变设于建筑物本体内时,宜设在地上层面,并应留有电气设备运输和检修通道。当条件限制且有地下多层时,可设置在地下负一层(不含易涝地区)。不得设置在仅有地下一层的地下室。不应设在住宅建筑主体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严禁设置在卫生间、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四) 小区公变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排水、排风、防潮、减震与降噪措施。
(五) 小区公变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范要求,当小区公变为独立建筑物时可采用油浸式变压器,否则应采用干式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单台容量控制在630千伏安及以下,干式变压器单台容量宜控制在800千伏安及以下,最大不宜超过1000千伏安。
(六) 地市公司市本级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核心区域的10(20)千伏小区公变宜采用“三双”接线(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宜对配电变压器-配置双向负荷开关(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实现“双接入”。
(七) 小区公变应预留10(20)千伏进出线及低压出线线路走廊,开关站至各小区公变之间,应预留通信通道。 (八) 小区公变的主要参数 1.额定电压及分接头开关102×2.5%/0.4千伏及20
2×2.5%/0.4千伏或10.5
2×
2×2.5%/0.4千伏或21
2.5%/0.4千伏。
2.额定损耗应优于S11(SCB10)系列变压器的铜铁损指标。
3.运行噪声油浸变≤45dB;干式变≤50dB。
(九) 小区公变应采用低压智能电容器集中补偿,电容器安装在小区变压器的低压侧,补偿后用电高峰时段应能保持Cosφ≥0.95,其中低压电容器容量应按变压器容量的10~20%选取。电容器应根据功率因素值自动投切,在电容器回路中宜串接抑制谐波的电抗器。
(十) 小区公变应配置带通讯接口的智能配电终端。 (十一) 低压配电柜可选用固定式或抽屉式柜,进线总柜应加装T1级带RS485接口的电涌保护器。低压配电柜应预留间隔,在分布式电源接入时用于加装低压反孤岛装置。 (十二) 0.4千伏进线主开关额定电流应按高于变压器低压额定电流一级选定。应选用智能型脱扣器,具备长延时、瞬时、短延时保护功能,有较大的电流和时间调节范围。 (十三) 0.4千伏出线开关额定电流应按高于低压出线回路计算电流一级选定。应具备过载、瞬动保护功能,宜选用智能型脱扣器。
(十四)为确保电网检修人员的安全,在与低压分布式电源连接的系统电网侧必须安装低压反孤岛装置,在用户侧必须安装专用开关。专用开关具备在市电失压或电压小于一定值
的情况下在预定时间内自动动作脱离电网,防止分布式电源倒送电。
第二十四条 中压配电网
(一) 中压电缆应采用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阻燃、耐火、低烟无卤型或铠装型。 (二) 中压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主干线电缆宜为400平方毫米,单台变压器进线电缆应采用70平方毫米。
(三) 在敷设电力电缆的同时应敷设光缆(也可直接敷设光纤复合电缆),光缆采用12芯无金属光缆,路径与电力电缆敷设路径相同。
(四) 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和交叉净距,应分别符合表4-1和表4-2的规定。
管线名称 D1 电力电缆 弱电0.5 1.0 1.5 1.0 1.0 2.0 1.0 0.5 0.5 管道 注:1、 D为给水管直径,D1≤300mm,300mm <D2≤500mm,D3>500mm。 2、 P 为燃气压力,P1≤300kPa,300 kPa <P 2≤800 kPa。
表4-2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交叉净距(米)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热力管 电力电缆 弱电管道 电力电缆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弱电管道 0.15 0.15 0.30 0.25 0.50 0.25 表4-1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米) 给水管 排水燃气管 热力电力弱电管 P1 管 电缆 管道 D2 D3 P2 0.5 0.5 1.0 1.5 2.0 0.25 0.5 第二十五条 低压配电网
(一) 低压配电网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米,采用电缆网
供电的小区前端无负荷的可以适当延长。
(二) 低压电缆应采用铜芯、母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阻燃、耐火、低烟无卤型。主干电缆截面应采用240平方毫米,分支线电缆截面应采用150平方毫米、95平方毫米。电缆接户线应采用铜芯电缆,单相接户电缆应采用YJV-0.6/1-2×25,三相小容量接户电缆应采用YJV-0.6/1-4×16,三相大容量接户电缆应采用YJV-0.6/1-4×35,集中表箱接户电缆应采用YJV-0.6/1-4×50。 (三) 对于低压回路较多的多层建筑可采用电缆分支箱,电缆分支箱可采用6-8回路分支箱,进线开关额定电流不小于400安。箱体防护等级要求不低于IP44。电缆分支箱的设置应尽量避开人员进出通道位置,以靠近表箱装置地点为宜。 (四) 在敷设低压电缆时,应预留通讯光缆敷设通道。 (五) 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和交叉净距,应分别符合表4-1和表4-2的规定。 (六) 低压电器设备要求
1.低压电气设备应采用3C认证的低压产品。低压断路器的分断能力根据设计确定。
2.低压开关柜宜为框架组合装配式结构,骨架板材厚度满足强度要求,母线及进出线均绝缘封闭。
3.低压电缆分支箱的母线及馈线均绝缘封闭,进出线设开关装置,箱体底部严密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