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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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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负荷分级

(一) 建筑高度为100米或35层及以上的超高层住宅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住宅户内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二) 建筑高度为50~100米或19层~34层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住宅户内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三) 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及7层~9层的中高层住宅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二级负荷。住宅户内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四) 6层及以下多层住宅楼内的用电设备(含楼道照明、住宅内部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五) 别墅楼内用电设备一般为三级负荷。

(六) 住宅小区配套公建的用电设备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确定负荷分级。对住宅小区采用集中供暖(冷)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

(七) 地下车库根据停车库的类型、类别,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等相关规范确定其用电负荷的等级。

第二十条 供配电方式

(一) 住宅建筑一级负荷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其中消防设备应采用双电源供电。

(二) 住宅建筑二级负荷宜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其中消防设备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高层住宅的消控中心、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防排烟风机、安防中心等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三) 所有高层住宅的生活电梯及生活给水泵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建筑高度为100米或者35层及以上超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负荷和一级负荷,除满足一级负荷的要求外,还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等应急备用电源,并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在30秒内供电。

第二十一条 负荷计算 (一) 负荷计算的期限

住宅用电负荷计算分近期及远期,近期指5~10年,远期指10年以后。小区配电设计时,小区公变布点数量、平面布置、空间面积、线缆及开关设备等应以远期配置。 (二) 用电负荷计算方法

住宅建筑的负荷计算,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需要系数法或该两种相结合的算法。

1.单位指标法

按照单户定义负荷容量,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6千瓦;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等于14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8千瓦;面积大于140平方米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12千瓦;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20千瓦,超过部分宜按每平方米50~60瓦确定。 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别墅用电每户容量按20千瓦确定;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别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20千瓦,超过部分宜按每平方米60~70瓦确定。 2.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

住宅计算用负荷,按远期以60~70瓦/平方米(指建筑面积,以下同)计;小区地下室的公用负荷部分,平均以10~25瓦/平方米计;物业管理用房,按远期以80~120瓦/平方米计。

3.需要系数法

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需要系数应根据气候条件、采暖方式、电炊具使用等因素进行确定。需要系数可参考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见表3-1。

居民住宅小区由多台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小区用电负荷的计算应按每台(组)配电变压器供电区域的户数确定需要

系数。

表3-1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需要系数 按单相配电计算时 按三相配电计算时 所连接的基本户数 所连接的基本户数 1~3 3~9 4~8 12~24 9~12 27~36 13~24 39~72 25~124 75~300 125~259 375~600 260~300 780~900

需要系数 0.90~1 0.65~0.90 0.50~0.65 0.45~0.50 0.40~0.45 0.30~0.40 0.26~0.30 (三) 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热、制冷时,可根据相应内容降低指标。

(四) 住宅建筑面积负荷及电表配置

随着单户建筑面积增加,其户内用电同时率的下降,户均最大负荷及电表配置一般可按表3-2配置。

住宅类型 表3-2住宅建筑面积负荷及电表配置表 建筑面积 用电负荷 电源性质 (平方米/户) (千瓦/户) 90及以下 90~140(含140) 普通多层、高层住宅 140~200(含200) 200以上 200及以下 别墅(含连体) 200以上 6 8 12 起点20千瓦,超出部分按50~60瓦/平方米计算 20 起点20千瓦,超出部分按60~70瓦/平方米计算 单相 单相 三相 三相 三相 三相 备 注 第四章 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第二十二条 开关站

(一) 开关站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并便于电力线路进出,应靠近市政道路或小区道路。进出通道应满足开关站日常运行维护、消防等要求。

(二) 开关站应独立设置,并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宜设在地上一层(易涝地区应设置在地上一层),且在当地最高洪水位以上,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当条件受限时,可与公建设施结合,并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相邻。与电气设备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能在开关站内通过;开关站上一层不能设置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开关站的上一层和下一层不应为居民住宅。 (三) 开关站单列布置时尺寸要求一般不小于4×15×4.5(长×宽×高),双列布置时尺寸要求一般不小于6×10×4.5(长×宽×高),梁底净高(含电缆架空层)不小于4.5米。 (四) 10(20)千伏开关站选用开关设备应满足“小型化、少维护、无油化”的原则。额定电压为12(24)千伏,标准额定电流为630安,主母排采用铜材料。设备短路电流水平宜按20千安/4秒选择。

(五) 开关柜应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选型,通过型式试验,“五防”功能完备,能满足现场停电检修和维护等运行使用要求。宜按开关站的最终容量一次配置到位。同一开关站内应选用技术参数匹配、结构一致的开关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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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负荷分级(一)建筑高度为100米或35层及以上的超高层住宅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住宅户内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二)建筑高度为50~100米或19层~34层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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