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学校开学前后防控新型肺炎工作方案
第一章健全防控工作体系 第一条; 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要成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本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切实抓好疫情防控的经费保障工作。
第二条; 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主要负责同志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有多个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第三条; 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要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第四条; 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要制定和完善“五案”“十制”。
“五个方案”包括: (1)学校开学准备工作方案; (2)学校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 (3)家校联动工作方案; (4)线上教学工作方案; (5)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十项制度”包括: (1)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2)师生晨检午检制度; (3)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报告制度; (4)休复课制度; (5)师生健康管理制度; (6)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幼儿园); (7)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8)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 (9)通风换气、消杀制度; (10)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各学校(园)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进行分层分级管理,及时收集信息。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值班电话:xx 第六条; 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建立与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各学校(园)要将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师生纳入各旗县区、各学校(园)统一疫情防控机制。
第二章开学前准备工作措施 第七条; 建立教职员工(包括教师、后勤服务从业人员)、学生及家庭成员假期行踪与健康监测机制,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底数并建档登记。
第八条; 建立全校师生疫情健康档案,档案数据要坚持动态更新。 第九条;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辖区学校情况做好分类、分地、分段“错峰开学”“错时上下学”“错层授课”,认真研究制定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
(1)各学校制定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经旗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批准后实施开学准备工作。
(2)寄宿制学校制定的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要提交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开学准备工作。
(3)中等职业学校采用错峰开学方式,先将未返呼需隔离的住校生报到注册,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尽可能按照隔离要求安排隔离14天,随后呼市地区学生报到注册,统一组织教学。
第十条; 学校要在卫生室(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没有卫生室(保健室)的学校要尽快建立卫生室(保健室)。
第十一条; 学校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三个百分百”,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学校要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对学校所有场所场馆、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杀清洁,彻底消除卫生死角。旗县区政府负责校园周边卫生整治工作。
第十三条; 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各学校(园)专兼职医务人员、校医、保健教师及相关人员开展疫情防控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要坚决执行“三个不得”(即: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条件准备不到位的不得开学,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学)。
第十六条; 要统筹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1)对正在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特别是校领导要加强与带队教师、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掌握学生的实习及生活情况,并协调实习单位为学生开展安全防护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提供必要防护设备和生活保障,确保实习顺利完成。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顶岗实习的,要按照实习单位所在地和家庭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明确安全返回方式。返回后先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并做好健康监测。
(3)未开展顶岗实习的要暂停,由学校做好学业辅导、就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