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流域生态补偿对我国区域经济平衡协调发展的启示与借鉴
流域生态补偿作为现阶段国内研究的新课题,已引起政府、研究和实际部门的重视。近年来,国内一些省区对流域生态补偿问题已有一些初步成果和实践探究。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对流域生态补偿问题都还处于探索研究阶段,还没有形成补偿的系统理论体系和完整的方法架构。国外的一些国家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较早地涉及流域间利益的分配和补偿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实践,且取得了一定的经验。这些经验可以为我国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基础和借鉴。
1 生态补偿及流域生态补偿的内涵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环境经济手段,其定义目前尚未明确。一般说来,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为目的,是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具体来说,生态补偿机制则是指为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一种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作为生态补偿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流域生态补偿,是指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造成
水生态破坏或由此对其他利益主体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承担恢复责任或补偿责任;由水生态效益的受益主体,对水生态保护主体所投入的成本按受益比例进行分担;对难以明确界定受益主体的公益性生态保护成本,则由政府通过公共财政予以补偿。 目前,国内外对于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已有不少,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也正在不断地深化。“生态补偿”在国际上通用的是“生态服务付费”(Paymen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或生态效益付费(Payment for Environmental Benefit),目前世界各国纷纷开展了相关的实践和探索,在欧洲、美洲、亚洲、非洲等国家涌现了许多典型的流域生态补偿的模式,这些实践模式值得我们在国内流域生态补偿实际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借鉴。 2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现状和探索 2.1 德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和主要模式
德国是欧洲开展生态补偿比较早的国家之一,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最大的特点是资金到位,核算公平。资金支出主要是横向转移支付。所谓“横向转移”,就是通过一整套复杂的计算及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标准,由富裕地区直接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换句话,就是通过横向转移改变地区间既得利益格局,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
横向转移支付的基金主要由两种资金组成:一是扣除了划归各州的销售税的25%后,余下的75%按各州居民人数直接分配给
各州;二是财政较富裕的州按照统一标准计算拨给穷州的补助金。
在德国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比较成功的例子就是易北河的生态补偿政策。易北河贯穿两个国家,上游在捷克,中下游在德国。1980年前从未开展流域整治,水质日益下降。1990年后,德国和捷克达成共同整治易北河的协议,成立双边合作组织。整治的目的是长期改良农用水灌溉质量,保持两河流域生物多样,减少流域两岸排放污染物。双方设置了8个专业小组:行动计划组负责确定、落实目标计划;监测小组确定监测参数目录、监测频率,建立数据网络;研究小组研究采用何种经济、技术等手段保护环境;沿海保护小组则主要解决物理方面对环境的影响;灾害组的作用是解决化学污染事故,预警污染事故,使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水文小组负责收集水文资料数据;还有从事宣传工作,每年出一期公告,报告双边工作组织情况和研究成果的公众小组以及法律政策小组。
根据双方协议,德国在易北河流域建立了7个国家公园,占地1 500 km2;两岸流域有200个自然保护区,禁止在保护区内建房、办厂或从事集约农业等影响生态保护的活动。经过一系列的整治,目前易北河上游的水质已基本达到饮用水标准,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易北河流域整治的过程中,德国多方筹集资金和经费,目前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财政贷款;研究津贴;排污费(居
民和企业的排污费统一交给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按一定的比例保留一部分资金后上交国家环保部门);下游对上游经济补偿。在2000年,德国环保部就拿出了900万马克给捷克,用于建设捷克与德国交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满足各自发展要求的同时,实现了互惠互赢。
2.2 美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和主要模式
美国作为当今世界上的经济大国、强国,在经历了传统的工业发展道路之后,也面临着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许多问题,因此要寻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科学之路,生态补偿便作为一种选择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在流域生态补偿上,政府承担了大部分的资金投入。为加大流域上游地区对生态保护工作的积极性,采取了一些补偿机制,即由流域下游受益区的政府和居民向上游地区做出环境贡献的居民进行货币补偿。
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美国政府借助竞标机制和遵循责任主体自愿的原则来确定与各地自然和经济条件相适应的租金率,这种方式确定的补偿标准实际上是不同责任主体与政府博弈后的结果,化解了许多潜在的矛盾。
在美国,生态补偿实践的典型代表是纽约市与上游Catskills流域(位于特拉华州)之间的清洁供水交易。纽约市约90%的用水来自于上游Catskills和特拉华河。1989年美国XX局要求,所有来自于地表水的城市供水,都要建立水的过滤
净化设施,除非水质能达到相应要求。在这种背景下,纽约市经过估算,如果要建立新的过滤净化设施,需要投资60—80亿美元,加上每年3—5亿美元的运行费用,则总费用至少要63亿美元。而如果对上游Catskills流域在10年内投入10—15亿美元以改善流域内的土地利用和生产方式,水质就可以达到要求。因此,纽约市经过比较权衡之后,最后决定通过投资购买上游Catskills流域的生态环境服务。 在政府决策得以确定后,XX局,XX局通过协商确定流域上下游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与补偿标准,通过对水用户征收附加税、发行纽约市公债及信托基金等方式筹集补偿资金,以补贴上游地区的环境保护主体,以激励他们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友好型生产方式,从而改善Catskills流域的水质。
2.3 厄瓜多尔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及模式
1998年,基多的水资源保护基金在Nature Conservancy,USAID和Fundacion Antisana的支持下开始启动,它是厄瓜多尔通过建立信用基金补偿制度促进流域保护的第一次尝试。基金是在日益激烈的水资源竞争,农业、牲畜、水电以及旅游等对水资源日益加大的压力下成立的。
基金最初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向生活用水以及工业和农业用水户征收的费用,用户也可以成立协会向基金捐款。用水户主要是指以下几部分:MBS-Cangahua灌溉工程(2.3 m3/周),私营农场主(2.1 m3/周),水电公司HCJB(4.8 m3/周),Papalla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