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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运输保险pptConver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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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种类

- 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保险 ●保险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

? 代位追偿原则

?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近因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The 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

国际货物运输时,保险标的利益既包括货物本身,也包括随之而来的运费、保险费和预期利润。 保险利益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允许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事故和向保险人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在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中,确定保险利益的转移时间,均以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依据。

3、在损失发生时,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一方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其前提是必须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 The 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

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投保人必须诚实地履行告知义务,并进行正确的陈述;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必须严格地履行其承诺的保证义务。

三、补偿原则The Principle of Indemnity

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前提;被保险人获得补偿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补偿损失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的利益 代位追偿原则

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方造成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先行赔付,同时取得被保险人在标的物上的相关权利,代被保险人向第三人索赔。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如果被保险人将同一标的向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人投保相同的风险,即重复投保,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了该保险标的的价值,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其保险标的的价值。把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责任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 四、近因原则The 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

按照各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只承担以保单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著名判例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险人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拼力继续航行,途中,船底触礁而沉没。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一般的船舶险,而未附加战争险,保险人拒赔。诉诸法院。

法官判决:近因为战争,虽然在时间上看致损的最近原因为触礁,但船只在中了鱼雷之后始终没有脱离险境,触礁也是由于险境未解除而导致的后果。船只被鱼雷击中为战争所致,不属于一般船舶险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无赔偿责任。

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自然灾害

Natural Calamity

海上风险 Perils of the Sea

意外事故

Fortuitous accidents

外来风险 Extraneous Risks

一般外来风险

General Extraneous Risks

特殊外来风险 Special Extraneous

二、损失 Losses

海上损失

Perils of the Sea

全部损失 Total Loss

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 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损失 Losses

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

一般外来损失

其他损失

特殊外来损失

(一)全部损失: Total Loss

一张保险单下包括多张提单的货物,其中一张或几张提单货物的完全灭失 一张保单所保货物的完全损失 一条驳船所载货物的完全损失

装卸过程中一个整件货物的完全损失 1、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

1) 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

2) 被保险货物遭到严重损害,已丧失了原有的用途和价值 3) 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 4) 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 2、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1)保险标的损失严重,构成实际损失已无法避免。

2)为了防止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而需要支付的费用将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3)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修复费用、整理费用以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其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4)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使被保险人丧失了对其享有权,而收回该所有权所需费用,将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问题:什么是委付?它的成立须符合哪些条件? 1、委付通知必须及时发出

2、委付时必须将被保险货物全部进行委付 3、委付是无条件的

4、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承诺才能生效 (二)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 问题:

1、什么是共同海损,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2、什么是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是什么?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比较项目 致损原因 损失的承担者 损失的内容 单独海损 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 导致船、货受损 受损者自己承担 保险标的物 共同海损 为解除或减轻风险, 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 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 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除保险标的外,还 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 三、费用Expenses

1、施救费用 Sue and Labor Expenses 2、救助费用 Salvage Expenses

3、特别费用 Special Expenses: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由于卸货、存仓、运送货物所产生的费用。

4、额外费用:为了证明损失、索赔成立而支付的费用。

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CIC 1981)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1981.1.1) 基本险别Basic Coverage:一切险(AR);平安险(FPA);水渍险(WPA/WA) 附加险别Additional Coverage: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Coverage

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Coverage

一、基本险

(一)平安险(F.P.A.)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平安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责任最小的一种险别,一般适用大宗、低值、粗糙,无包装的货物,如废铁、木材、矿砂等的海上运输。

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

共同海损 全损 意外事故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海损 一次航程中既有自然灾害也有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

(二)水渍险(WPA)With Particular Average 1、水渍险的含义

2、水渍险承保责任范围

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的保险责任排除了货物的锈损、碰损、破碎及散装货物的部分损失。它一般适用于不易损坏或不因生锈而影响使用的货物,如五金材料,旧的汽车、机械、机床、散装金属原料等。

(三)一切险(AR)All Risks 1、一切险的含义

2、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

一切险 = 水渍险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一般附加险)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最广泛,因而适宜于价值高、可遭受损失因素较多的货物投保。 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1、除外责任的含义:指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2、除外责任的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发货人的包装不善等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就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形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品质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1、保险的责任起讫,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有效时间。 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通常采用国际保险业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W Clause) 在不同的贸易术语下,“仓至仓条款”可以理解为“仓至仓”、“仓至船”和“船至仓”三种不同的范畴。

在“仓至仓”情况下,一是卖方以自己的名义投保海运保险,然后按照约定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如CIF条件;二是卖方自担风险将货物运至买方所在地点,即卖方为自己的利益购买海运保险,如DDU、DDP条件;三是买方自担风险、自负费用将货物从出口国产地运至自己的收货地,即买方购买货运保险,如EXW条件。 在某些贸易术语下,保险人的责任只能是“仓至船”,如卖方投保时的DES条件;或者是“船至仓”,如买方投保时的FOB或CFR条件。

如何结合可保利益原则理解“仓至仓条款”

2、仓至仓的条件限制

(1)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货物是否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结束。

(2)如上述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货物需要转交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保险责任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交时终止。

(3)被保险货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后,在某一仓库发生分组、分派的情况,则该仓库就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被保险责任也从货物运至该仓库时终止。 (4)被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限。

(5)当发生非正常运输情况,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加交保险费,可按扩展条款办理。 二、附加险 Additional Coverage

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了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 (一)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Coverage (二)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Coverage 一般附加险 (11)

- 偷窃、提货不着险 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T.P.N.D. - 淡水雨淋险 Fresh Water Rain Damage, F.W.R.D. - 短量险 Shortage

- 混杂、玷污险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 渗漏险 Leakage

- 碰损破碎险 Clash & Breakage - 串味险 Taint of Odour

- 受潮受热险 Sweating and Heating - 钩损险 Hook Damage

- 包装破损险 Breakage of Packing - 锈损险 Rust

? 特殊附加险 (8)

- 交货不着险 Failure to Deliver - 舱面险 On Deck

- 进口关税险 Import Duty - 拒收险 Rejection - 黄曲霉素险 Aflatoxin

- 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 战争险 War Risk - 罢工险 Strike Risk

三、海洋运输货物专门保险条款与险别

1.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险 Ocean Marine Insurance Frozen Products

1) 冷藏险 2) 冷藏一切险

2.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Ocean Marine Insurance Woodoil Bulk 3. 活牲畜家禽运输保险Livestock &poultry insurance

4. 卖方利益险:本险别是以防货物遇险,买方未投保又不付款赎单时,可由我方自己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是一项

独立险别,可以单独投保。

第四节 我国陆、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 一、陆运货物保险 二、空运货物保险 三、邮包运输保险

第五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1982 协会货物条款(A)——ICC(A) 协会货物条款(B)——ICC(B) 协会货物条款(C)——ICC(C)

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Cargo 恶意损害险条款 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ICC)1982的特点

1、采用英文字母命名主险,每种主险形成单独的保险单。 2、合理划分险别,允许战争险和罢工险可作为独立险别投保。

3、对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损失,不再区分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也取消了免赔率的规定。 4、统一各险别的结构,体系完整,语言简练。

5、险别的承保责任采用“列明风险”和“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两种方式。 6、保单是一种空白格式的保险单,简洁明确。

7、增加了可保利益条款、续运费条款、增值条款、放弃条款和法律与惯例条款等5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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