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
(十九)强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全面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规定,简化外国高层次人才工作许可办理程序,对外国高端人才实行“绿色通道”,放宽年龄限制,缩短审批时限,允许容缺受理,对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采取承诺制。外国人依法申请注册创办企业的,可凭创办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向外专部门申请工作许可。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单位自主、契约管理、绩效激励”方式,吸引海内外人才以灵活多样方式提供智力支持服务。聘期在1年以上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由用人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办理《云南省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在我市工作生活期间,凭证享有系列优惠待遇。
(二十)提升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质量。根据省有关要求,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外国高层次人才可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子女可以在属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统筹区参保人享受同等公平、公正的缴费和待遇。积极开展对外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活动,不断拓展与国外民间科技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实施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吸引海外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到曲靖创业创新。
(二十一)进一步激发企事业单位“双创”活力。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规范秩序、统筹管理、提高收入”的原则,在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实行总量动态调整,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中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分配。着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有
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建立健全财政科研项目劳务费、间接费用管理制度,赋予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间接费用的统筹使用权,转化收益用于人员奖励和支付报酬的部分,计入当年本单位工作、绩效总量,不作为本单位工资、绩效总额基数。 (二十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在财政、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依托各类园区及专业种养基地,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依法将用人单位和雇工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返乡创业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医疗保险。
五、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二十三)明确政府和市场定位。强化制度创新供给,认真研究探索和完善支持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监督、奖励、问责等制度体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支持创业创新,更好服务新动能、新经济。
(二十四)为“双创”提供一流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全面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真正实现“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实行“一个项目、一套资料、一次收费”,
对企业和群众实行一次告知、统一收件、网上派件、统一反馈、一窗发证,限时办结,让企业和群众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 (二十五)推行企业承诺制。转变投资审批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各类省级以上园区、综合保税区、特色小镇等区域,有关部门以标准化清单形式明确项目准入条件,以企业事前准入标准承诺代替审批,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推动全市的“双创”工作。 (二十六)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常态化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把企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等挂钩,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进行整合,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深度和震慑力,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