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答案
一、单选题(共30小题,每题1分。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答案】B 2、参考答案:A 3、【答案】C 4、【正确答案】 D 5、C 6、C 7、D 8、D
9、参考答案:C 10、D 11、B
12、参考答案:B 13、C 14、【答案】D 15、D 16、【答案】C 17、C
18、参考答案:C 19、B 20、A
21、参考答案:C 22、B 2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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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答案】B 25、D 26、A
27、参考答案:D 28、参考答案:A 29、参考答案:B 30、D
二、多选题(共15小题,每题2分。选项中,至少有2个符合题意)
1、ABD
2、【正确答案】 AB 3、ABCD 4、 ABCD 5、AD 6、【答案】AB 7、参考答案:B 8、【答案】ACD 9、AB 10、ABD 11、【答案】ACD 12、ABCD 13、ABC 14、ACD 15、【答案】ABCD
三、判断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对的打√,错的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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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共3大题,每题6分。共计18分)
1、(1)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甲公司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4000万元的担保,超过了其资产总额的30%,因此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无权作出决议。
(2)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题中,刘某为甲公司最大股东乙公司的总经理,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题中,甲公司董事会在对丙公司进行投资的表决中,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有2名董事为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因此,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所以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的投资方案不合法。
2、(1)B 企业转让A 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2011 年3 月5 日不在两个时间限制内,故B 企业可以将部分股份转让给D 公司。
(2)A 公司董事会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之一是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所以本题中董事会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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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先,A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其次,A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1)张某不能以自己的劳务作价出资。根据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作价出资。 (2)张某可以委托李某经营管理其个人独资企业。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3)法院不应支持债权人的要求。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张某设立企业时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所以不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至于李某,并非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是经营管理人员,不应为企业债务对债权人承担个人责任,也不应该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
五、综合题(共1大题,共计12分)
1、(1)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以上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履行地点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确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甲是收取货物、交付货款的一方,乙是收取货款、交付货物的一方,所以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
(2)甲不可以因此而解除合同。根据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题中仅仅有一台挖掘机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这不影响其他挖掘机的质量,因此甲不可以解除整个的合同。
(3)应该由甲承担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对风险的移转没有影响,挖掘机已经交付给甲了,所以应该由甲承担损失。 (4)丙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留置的挖掘机与修理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丙修理厂可以留置挖掘机。
(5)①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乙约定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而甲公司连续3 个月没有支付货款,这符合了约定的条件,因此乙可以解除合同。②乙可以要求甲支付全部的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 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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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解除合同。本题中没有支付的金额是30 万元,为全部分期付款金额的30%,所以乙可以要求甲支付全部的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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