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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调动、离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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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公司新员工录用、转正,员工调动与离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及待录用员工。
第2章 入职管理
第3条 入职前流程
3.1 人力资源部在应聘成功者名单确定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应聘成功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确认入职试用时间、同时告知报到时需提供下列有效材料:
3.1.1 最近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 3.1.2 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1.3 体检证明:综合管理类、技术研发类、市场营销类员工需提供近一个月内体
检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必检项胸透、血常规、尿常规、乙肝五项等);生产制造类员工入职体检须在确定录用后由人力资源部开具《员工职业健康体检通知单-岗前》到公司指定医院做相关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专项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检查、神经系统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血铅、心电图、肝脾B超、纯音听阀测定、耳道检查等(所检项目需涵盖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铅烟、苯系物、噪音等)并于转正后凭发票报销此项体检费用。
3.1.4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2 人力资源部将拟录用人员入职时间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为其提前准备工位、办公用具,配置办公设备。
3.3 被录用者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完整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公司拒绝聘用无合法证件及提供假证的人员。
3.4 人力资源部员工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完成录用手续审批流程,并对关键岗位员工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材料与应聘材料一致时方可通知正式入职。
第4条 人力资源部报到规定
4.1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职位。
4.2录用人员报到时,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录用通知时要求准备的材料(本制度3.1内容),由人力资源部审查并存档。
4.3被录用人员体检结果无异常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4.4对于公司特殊岗位如司机、财务等,人力资源部要组织其填写《担保书》,担保人员必须到场并提供担保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担保手续办完后方可入职上岗。
4.5除生产制造类一线员工外,其它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
4.6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入职后,要及时建立员工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应聘登记表》、个人各类证件复印件、个人简历、笔试题、《面试评价表》、入职培训记录、担保协议(公司规定岗位)、《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
4.7人力资源部指引新入职员工办理入职后手续: 4.7.1指引新入职员工到综合部办理饭卡。
4.7.2向新员工介绍公司组织架构及各部门办公位置和中、高管理层人员姓名。 4.7.3发布新员工入职试用公告,带领新入职员工到用人部门报道,用人部门部长指派专人带领其熟悉部门环境和部门成员。
第5条 其他人员入职
5.1 其他人员:公司研发类技术顾问、技术专家等岗位。
5.2 上述人员入职前需填写《技术专家-聘用协议》,经部门部长、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人力资源部方可通知正式入职;入职一个月内,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其它手续参照以上第四条办理。
第3章 试用期管理
第6条 入职前培训
6.1新员工入职后,必须参加职前培训,入职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个人或群体,用人部门进行协助开展。
6.2培训内容包含公司概况、企业文化、公司组织机构、《员工手册》、三级安全教育、财务报销流程等,并开卷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试卷》留人力资源部存档;
6.3新员工在试用上岗前,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规程等岗前培训。
6.4 应届研发人员入职在技术服务部实习期间的出差费用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统一、集中报销。
第7条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规定
7.1新员工试用期为0至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6个月,其他根据各岗位的实际需要及员工的工作表现而定。
7.2试用期间,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岗位情况制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及“上岗前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用人部门部长协助制定培训内容,所到培训部门负责培训内容的执行和劳动纪律、考勤等记录等。
7.3新员工在试用上岗前的培训期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进入职培训计划,用人部门应做好职前引导与关怀,及时解决员工在试用期提出的各种问题。
7.4试用期间,用人部门部长要负责安排好新员工的指导工作,并做好绩效记录,作为其转正的依据。生产类员工在试用(实习)期间,所经手产品使用师傅产品档案编号,正式办理转正手续之后方可发放个人产品档案编号进行生产记录。
7.5试用期间新员工不能胜任岗位要求需要辞退者,用人部门应提前一周书面出具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书面说明,书面内容要求客观、公证评价和建议,由本部门部长、主管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办理停止试用手续,试用期满后不得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7.6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3天填写离职申请,部门部长及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填写《离职离岗员工工作交接清
单》、《离职/离岗交接表》,经离职交接涉及到的部门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主管经理审批,同时将相应手续存档。
7.7 销售经理及应届硕士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一年通过考核后定岗定薪。 7.8 中层管理正式任命后见习期为6个月。
7.9 在校期间毕业前进入公司的实习人员,入职后签订实习协议,留存学生证复印件,在取得毕业证后统一考核,考核通过后办理转正事宜。
第4章 转正管理
第8条 转正程序 8.1 正常转正
人力资源部于试用人员试用期满2周前向用人部门发放《转正评定审批表》,试用员工本人需撰写试用期间工作小结、用人部门填写《转正评定审批表》,经部门部长、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后于试用期满1周前提交人力资源部上报审批、存档。
8.2 非正常转正
8.2.1试用员工表现突出,用人部门部长可书面提出提前转正申请,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一个月,书面内容要求客观、公证,有评价和建议,并有主管经理意见,部门部长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转正评定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实后,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
8.2.2试用期已满仍未达到岗位要求或其他原因,用人部门又需要此试用员工,用人部门部长可书面提出申请,试用期延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书面内容要求客观、公证评价和建议,主管经理签字后提交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实执行。
8.2.3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转正;若不予批准,不能办理提前转正或延期手续,申请提前转正者必须到原定试用期满给予办理转正手续。 8.2.4转正评估结果是转正定薪依据之一。
第5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第9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员工入职公司一月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员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