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米面油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按照公司统一采购精神,乙方为甲方食堂米面油定点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生产用大米、面粉和清油,大米品牌: ,单价: ;面粉品牌: ,单价: ;清油品牌: ,单价: 。
2、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米面油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3、乙方所供米面油须取得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清真食品准营证、商标注册证等各类证件,同时要提供该批米面油的检验报告单,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米面油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 5、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抽样5%过秤,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如累计出现三次不足秤的,按该批货不足额的2倍扣除。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米面油或所送米面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乙方所供米面油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7、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本合同一式三份份,甲乙双方校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学校有权监督供货商的商品质量,如有问题,可随时要求甲方与其终止合同。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校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