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4 分样器。使用分样器时,他们应拥有相同尺寸,并适于待分样的样品最大颗粒尺寸。
4.2.2.5 干燥器。玻璃干燥器应有盖,且能密封。干燥器橱柜应在门周围安装密封圈,架子能让空气流通。
干燥剂通常应是硅胶。
真空干燥器在工作时,应有安全笼保护,不管是真空状态还是释放真空过程中。 4.2.2.6 瓶子摇动器和滚动器。如果使用机械化的单位来摇动和滚动,它应能够使容器连续地旋转24小时,在特定的速度下。
应提供保护装置,如果适当的话。
机械化的瓶子摇动器和滚动器应安装4.4.5.5校准。
4.2.2.7 加热器。用电的扁平烤盘应安装调节装置,比保证沸煮或慢炖的温度。
注:有三脚架和纱布的酒精灯可作为控制加热的选择。
4.2.3 特殊仪器。只为满足特殊实验室或就地测试所需的仪器应象相关测试方法描述的那样。这些项的校准应遵照本标准这部分。 4.3 实验室参考标准 4.3.1 内部校准参考标准
测量仪器的校准测试在室内实施时,实验室应有BS 5781推荐的参考标准或工具,用于单独校准。
参考标准或工具应在不用的时候,安全的保留在合适的环境下,与在使用的标准和工具分开,只有培训使用的那个人才能使用它们。
参考标准和工具的精度应比工作设备高,才能达到试验测量的精度。 参考标准和工具应按4.3.2和4.3.3列出的那样校准和证明。
参考标准的重新校准不时地进行,每种器械校准间隔时间不能比4.3.3中列出的长,尽管这些间隔,无论何时涉及到器械的精度受到怀疑,或者涉及到的器械进行过修理、拆除、调整或检查,都应该在进一步使用前进行重新校准。 4.3.2可追查性的参考标准
参考文献和器械应有由相关有能力的国家实体提供的官方证明,比如:国家物理实验室(NPL),国家度量实验室(NWML),或被普遍公认的,国家测量系统内的能给官方证明的实验室,在,如国家测量鉴定服务中心(NAMAS)的公认校准实验室,或其他可接受的国际机构。证明应显示国家标准的可追查性。
注:想要证明有效性的信息,向下面的地方申请:英国标准协会问询部(Enquiry Section, BSI,
Linford Wood, Milton Keynes MK14 6LE.)
4.3.3 参考标准和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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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1 参考砝码(标准砝码)
用于校准天平和称量的砝码的,已校准的有证书的标准砝码应单独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标准砝码最初2年重新校准,以后每5年重新校准。 4.3.3.2 标准温度计
用于校准实验室工作温度计的标准水银温度计在使用前应校准,并每隔5年重新校准或替换。
注:符合标准BS 593的温度计如果校准过,将适合作为标准温度计。
校准过的温度计和铂电阻温度计如要作为标准器具,应至少每年重新校准一次。 4.3.3.3 空间的标准
量块应满足BS 4311:第1部分中等级1,并应每隔5年重新校准。 4.4 试验仪器校准和检查 4.4.1 可追查性
为完成标准中的测试的所有测量应是可追查的,英国国家标准测量通过完整的校准链。链的链接数应不超过达到所需精度的数量。 4.4.2 委外和内部校准 4.2.2.1 一般要求
校准应由外派机构或自己实验室人员来完成,无论那种情况都应可追查到英国国家标准。选择的校准体系应依照标准BS 5781第一第二部分的原则,也要满足4.4.4中的要求,在相关合适的测试方法下进行。所有校准过的仪器只能在它校准过的量程内使用。 4.4.2.2 委外校准
当由外机构来校准时,可追查性应建立在校准证明问题相关条款,校准证书应包含一下信息,并存档:
(a) 校准的机构;(b) 为谁校准,在那里校准的; (c) 校准项目描述,包括证明编号;(d) 校准方法; (e) 使用的仪器,包括涉及的设备;
(f) 校准需校准的器械所涉及设备的校准证书编号,和可追查路线(如果不是由国家计量系统NMS校准的);
(g) 校准的温度;(h) 校准数据和结果; (i) 校准日期;(j) 校准责任人署名。 4.4.2.3 内部校准
内部校准应由有资质的、有经验的人员来完成,依照每一条款所写程序。校准要在役的器械涉及的仪器和标准应遵照或按4.3的要求保存。
校准记录应存档,并包括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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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校准的条款描述,包括鉴定编号;(b) 校准的方法;
(c) 使用的设备,包括参考设备;(d) 参考设备的校准证书编号; (f) 校准的数据和结果;(g) 校准日期;
(h) 下一次校准的日期,如果适当;(i) 校准责任人签名。 4.4.3 校准频率
测量仪器的常规重新校准应定期,间隔日期根据用法和存档的校准数据的分析来确定,以保证所需的精度不损失。
注:在4.4.4中所列的重新校准的周期是各种仪器的最大周期。
当仪器精度的变化受到怀疑,或仪器经过修理、拆除、调整或检查时,应在使用前重新校准。
4.4.4 测量仪器的校准 4.4.4.1 天平
应在天平的工作范围内,使用校准过的参考砝码对天平进行检查、调整和校准,至少每年一次,或更短的间隔,如果有必要来使它的最大误差不超过4.2.1.1所列的。 4.4.4.2 温度计
满足BS 593的水银玻璃温度计应校准或替换,间隔不超过5年,其他水银玻璃温度计应在使用前参照标准进行校准,并在间隔不超过5年,进行重新校准或替换。
如果热电偶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例如检验烘箱温度,他们应以参照热电偶进行校准,参照铂电阻温度计或玻璃的水银温度计至少每6个月校准一次。 4.4.4.3 尺寸测量仪器
下列作为尺寸测量仪器使用:
(a) 钢尺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至少一年一次检查其可读性以及端部是否有磨损; (b) 游标卡尺应用校准量规进行校准,至少一年一次; (c) 测微计应用校准量规进行校准,至少一年一次;
(d) 盘度式指示器应至少一年一次,用校准的测微计进行校准,或用量规或量棒等比较仪。 4.4.4.4 计时器
计时的装置,如时钟和秒表应至少一年校准一次,保持在5分钟误差1秒以内。 4.4.4.5 测体积玻璃器具
测体积玻璃器具的内部校准应以称取蒸馏水来进行,容器装载或去载都应在标准温度。应使用校准的天平,和BS 1797中要求的工作台。 4.4.4.6 重量测量装置(压力)
每个重量测量装置应至少每年校准一次,校准过的校对装置的量程和灵敏度应适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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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校准的测量装置。盘度式指示器或位移功能变换器应被视为其被装置的设备的主要部分,应同时进行校准,并应在置换前对设备进行重新校准。 4.4.5 一般仪器的校准和检查 4.4.5.1 烘箱
烘箱的中温区域应用校准过的温度测量装置进行检验,至少没年一次。 4.4.5.2 恒温浴室
恒温水浴应用校准过的可浸入温度计在其工作区域的几个点进行核查,主要观察他温度时的温度。
注:对于给定的恒温室,水温控制装置,应通过不同的水温进行校准,在可设定的一定范围重复校准。 4.4.5.3 试验筛
所有试验筛都应按如下方法检查:
(a) 肉眼观察。每次使用前都应对筛进行目测检查。详细的肉眼检查应每隔一段时间对每个筛进行,间隔时间看使用频率。
(b) 度量检查。试验筛筛孔测量依照标准BS 410:1986附录F,至少每年一次。 (c) 性能检查。试验筛的金属网布孔应定期检查,按照如下方法其中一种: (1) 参考样品。参考样品适合由已知其颗粒分布的圆形或近圆形的颗粒组成,
用来检查筛时,有大约50%筛余。校准各个筛使用相应的参考样品。 (2) 标准筛。在役试验筛应由专门用于校准的一套标准筛来检验。检验程序用
将干筛作为试验一部分,大约50%筛余。
如同一网格尺寸筛上相应质量(筛余)相差超过5%,试验筛应被视为未通过性能检查。
试验筛未通过度量检查或性能检查的,应明确的标记出来,要么丢弃要么作为合适的保护筛使用。
注:筛的磨损视使用方式而异,材料的磨损被用的光光的,以至于实验室有足够记录表面磨损
率,因此确定合理的检查周期,性能检查应间隔不超过3个月。
4.4.5.4 磨具等
仪器的项目如磨具,应按测定它们的内部尺寸和质量的方式进行检验,这些测定应实施新的条款,应间隔一段时间重复(间隔时间视使用频率),允许磨损。当磨损引起的变化超过了允许的工作公差,款项(磨具)应抛弃。 4.4.5.5瓶子摇动器和转动器
用做摇动和转动瓶子和气体罐的机器,其旋转的速度应每隔1年校准一次,在摇动器或转动器满载的情况下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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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5 压缩试验机
按照BS 1610第一第二部分校准。
5 试剂
5.1 蒸馏水
使用的蒸馏水应由蒸馏或去离子仪器制得,后者应包含测量水的电导率的装置,它包含一个手段显示什么时候达到可接受的上界,蒸馏和去离子后的水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挥发残渣:依照BS 3978:1987附录A测试,残渣不多于5mg/L; (b) PH值:在5.0到7.5之间。 5.2 化学试剂
进行BS 812相关测试所用化学试剂应为分析纯,例:AR试剂。
修正 NO.1
从1995年8月15日出版并生效,针对BS 812:Part 100:1990 集料测试
Part 100. 仪器及其校准的一般要求
修正的内容:
表1. BS 812符号和单位 删除了表格并以下面的替代
表1. BS 812的符号和单位
术语 含水量 容积密度 干密度 颗粒密度 空隙率 饱和风干密度 集料磨损值 集料压碎值 集料压缩值 抛光石值 符号 w ρ ρd ρm Vm SSD AAV ACV AIV PSV 单位 % kg/m3 kg/m3 kg/m3 % - - % % - 12
10%细度值 TFV kN AMD 8771/August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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