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及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 参加单位: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金成达 黄宝生 杨麟德 吴英煜 厉善庆 骆传武
10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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