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03]141号)和《关于加强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3]116号)的精神,制定本《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技术大纲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41号文附件二“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基本要求、基本方法和技术路线,提出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要求。本大纲将作为国家验收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两控区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的基本技术要求,各城市应参照本大纲编写技术报告。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地报送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时,须将有关的原始数据(包括源排放清单、污染源位置图、气象条件、容量测算区域面积、城市各功能区划图以及各功能区划面积等相关数据)同时上报(数据以电子版形式上报),以便总局组织进行复核和复查。
各地上报的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报告名称
×××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
报告内容
报告应包括八章内容:
第一章 城市概况
1.1城市基本情况
包括城市地形、河流、气候等自然情况概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概述,居住环境和道路交通情况概述。
1.2城市能源结构
2002年燃料结构、燃料消耗数量;分析近年来(最好分析1990~2003年统计数据)城市能源结构变化趋势。
第二章 控制区确定
2.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以2002年为基准年,阐明城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功能区区划要覆盖包括城市所辖区县在内的全部范围。
2.2确定控制区
控制区分两个范围:一个是全市范围,称为城市控制区,一个是城区范围,称为城区控制区。城区控制区范围主要依据城市规划建成区确定的区域;考虑部分城市城郊正在建设或已发展成为工业园区,为加强统筹管理,也可合并到城区控制区。
2.3 清洁对照点
城市控制区的清洁对照点要根据全市的气象条件和污染状况选取,目的是确定全市的本底浓度,可综合考虑全市范围内监测点的分布,分析选择确定。城区控制区的清洁对照点要根据城区控制区内及周边附近的监测点分布情况确定,若由于城市建设与发展,目前的监测点不能代表城区的本底情况,则可参考城市控制区的清洁对照点。
2.4控制区网格化
根据控制区的范围,按照一定尺度(例如1000米),确定基本网格长度,将控制区网格化,作为模型的数字计算基础。
2.5现状质量评价
根据现有监测数据,按照时间(四季)、空间分布(各监测点位)评价2002年大气环境质量,分析近年来(至少从2000年~2003年)环境质量变化发展趋势。
第三章 污染源分析
大气污染源通常可分为点源、面源、线源。报告中要给出污染源划分原则和方法,并且给出各类污染源清单。
污染源划分原则基本参照“工作方案”执行,对点、面源排放高度的划分不作硬性规定。对于高于30米的点源作为面源考虑时,需从源的性质、排放强度及与区域整体的关系方面作合理的分析。
3.1点源分析
按照附表1的要求,提交点源清单,分析点源SO2、NOX、PM10的排放情况,分析点源布局特征、高中低源分布、排放源强的时间变化规律等,特别是对于高于(含)180米的高架源,分析其影响状况。有条件的城市,要进行PM10的污染来源分析。
3.2 面源分析
阐述面源划分的原则与技术方法,按照附表2的要求,提交面源清单,分析面源SO2、NOX、PM10的源强变化规律。
3.3 线源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