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11.3 对被召回的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
11.4 应合理划分记录生产批次,采用产品批号等方式进行标识,便于产品追溯。 12 培训
12.1 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12.2 应通过培训促进各岗位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相应的知识水平。
12.3 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
12.4 当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时,应及时开展培训。
12.5 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计划,评估培训效果,并进行常规检查,以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 13 管理制度和人员
13.1应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并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13.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与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水平和食品的种类特性相适应,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3 管理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能够判断潜在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有效管理。 14 记录和文件管理 14.1 记录管理
14.1.1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14.1.1.1 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14.1.1.2 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14.1.1.3 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
14.1.1.4 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
14.1.2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4.1.3 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
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14.2 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对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 14.3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和文件管理。
附录A
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注:本附录给出了制定食品加工过程环境微生物监控程序时应当考虑的要点,实际生产中可根据产品特性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参照执行。
A.1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微生物监控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是验证或评估目标微生物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确保整个食品质量和安全体系持续改进的工具。
A.2 本附录提出了制定食品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程序时应考虑的要点。
A.3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主要包括环境微生物监控和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环境微生物监控主要用于评判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状况,以及找出可能存在的污染源。通常环境监控对象包括食品接触表面、与食品或食品接触表面邻近的接触表面、以及环境空气。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主要用于评估加工过程卫生控制能力和产品卫生状况。
A.4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涵盖了加工过程各个环节的微生物学评估、清洁消毒效果以及微生物控制效果的评价。在制定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a) 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应包括微生物监控指标、取样点、监控频率、取样和检测方法、评判原
则以及不符合情况的处理等;
b) 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指标:应以能够评估加工环境卫生状况和过程控制能力的指示微生物
(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酵母霉菌或其他指示菌)为主。必要时也可采用致病菌作为监控指标;
c) 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的取样点:环境监控的取样点应为微生物可能存在或进入而导致污染的地
方。可根据相关文献资料确定取样点,也可以根据经验或者积累的历史数据确定取样点。过程产品监控计划的取样点应覆盖整个加工环节中微生物水平可能发生变化且会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或食品品质的过程产品,例如微生物控制的关键控制点之后的过程产品。具体可参考表A.1中示例;
d) 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的监控频率:应基于污染可能发生的风险来制定监控频率。可根据相关文
献资料,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或者积累的历史数据,确定合理的监控频率。具体可参考表A.1中示例。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应是动态的,应根据数据变化和加工过程污染风险的高低而有所调整和定期评估。例如:当指示微生物监控结果偏高或者终产品检测出致病菌、或者重大维护施工活动后、或者卫生状况出现下降趋势时等,需要增加取样点和监控频率;当监控结果一直满足要求,可适当减少取样点或者放宽监控频率;
e) 取样和检测方法:环境监控通常以涂抹取样为主,过程产品监控通常直接取样。检测方法的选
择应基于监控指标进行选择;
f) 评判原则:应依据一定的监控指标限值进行评判,监控指标限值可基于微生物控制的效果以及
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性的影响来确定;
g) 微生物监控的不符合情况处理要求:各监控点的监控结果应当符合监控指标的限值并保持稳
定,当出现轻微不符合时,可通过增加取样频次等措施加强监控;当出现严重不符合时,应当立即纠正,同时查找问题原因,以确定是否需要对微生物控制程序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表A.1 食品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示例
监控项目 建议取样点a 食品加工人员的手部、工作服、手套传送皮带、工食品接触表面 器具及其他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表面 与食品或食品设备外表面、支架表面、接触表面邻控制面板、零件车等接触近的接触表表面 面 靠近裸露产品的位置 建议监控微生物b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等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卫生状况指示微生物,必要时监控致病菌 菌落总数 酵母霉菌等 建议监控频率c 验证清洁效果应在清洁消毒之后,其他可每周、每两周或每月 建议监控指标限值 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 环境的微生物监控 加工区域内的环境空气 每两周或每月 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 每周、每两周或每月 开班第一时间生产的产品及之后连续生产过程中每周(或每两周或每月) 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 加工环节中微生物水平可卫生状况指示微生能发生变化且会影响食品物(如菌落总数、大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 安全性和(或)食品品质的肠菌群、酵母霉菌或过程产品 其他指示菌) a可根据食品特性以及加工过程实际情况选择取样点。 b可根据需要选择一个或多个卫生指示微生物实施监控。 c可根据具体取样点的风险确定监控频率。 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