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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
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区教委进行备案并进行公示后方可进行。学历教育学校需批准后执行。
1、 招生简章要明确标明各类培训班的课时数及学费和资料费标准。
2、 插班收费规定在教室容量允许的条件下,可以继续招插班生。插班学员按实际上课时数收费,并不予退费。 3、 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通过设立公共识牌、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4、 学校在招生简章重要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 优惠收费规定: 1、 双科报名给予优惠。 2、 老学员给予优惠。 3、 团体报名学费给予优惠 二、 退费:
1、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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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家教委、海口市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以及国家和海口市发票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部退费(报名费不退): 1) 开课前未能报道上学;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未上完课次数(或课时数)计算退费(报名费不退):
1) 因病(有正式医院证明)无法继续坚持学习的; 2) 因家庭搬迁,学生转学到远郊县或外地,无法继续就学的(需持有关证明);
3) 因严重违反校纪,学校劝其退学的;
4、 本学期普通班开课2次后和后插班生的、8人小班的开课一次后一律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5、 按国家有关发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财务制度,学生办理退费,必须同时退回原收费收据原件并由收款人签字确认。退回的收据原件将作为学校退费的正式凭证;收费收据原件丢失,不论何种理由,一律不办理退费。因此,请学生或家长务必妥善保管好收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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