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 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 保证人身、 电网
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 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 求,工作人
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 用品,并应
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
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 程的相关部
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 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 考试合格
上岗。
文档
实用标准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 3 个月以上
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 (管 理人
员、非全日制用工等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 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 熟悉本规
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 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 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 恢复作
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发现 良接危及人身、 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炸业或者在 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 定相应的
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 (总工程师 )批准后执行。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
高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 1000V 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 1000V 以下者。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是指全部带有电压、 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 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一般安全要求。
文档
实用标准
2.1.1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 还应有实际
工作经验。
2.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1)
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 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
1.7m以上,
2) 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
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2.1.3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
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 的安全距离。
表2-1
电压等级(kV)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2-1
10及以下(13.8) 20、35 63 (66)、 110 220 330 500 0.70 1.00 1.50 3.00 4.00 5.00 750 1000 ±50及以下 ±500 7.20 ① 8.70 1.50 6.00 8.40 9.30 ±660 ±800 注 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①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
1000m校正。
文档
实用标准
2.1.4 10、20、35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 道或作
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 2.7(2.5)、2.8(2.5)、 2.9m
(2.6m ),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2.1.5 户外IO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 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
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 20 35 63(66) 110 220 330
0.95 1.05 1.15 1.40 1.65( 1.75) 2.55 3.25 500 750 1000 ±50及以下 ±500 ±660 ±800 4.55 6.70 ② 8.25 1.65 5.60 8.00 9.00 ① 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② 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
1000m校正。
2.1.6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
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 (护网 )。
文档
实用标准
2.1.7 待用间隔 (母线连接排、引线己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 ) 应有名
称、编号,并列入调度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 (刀闸 )操作手柄、网门 应加锁。
2.1.8 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封闭式 组合电器
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2.1.9 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 体,在运行
中若必须进行中性点接地点断开的工作时, 应先建立有效 的旁路接地才可进行断开工作。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2.2.1 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 时,不准进
行其他工作,不准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准 靠近避雷
器和避雷针。
2.2.3 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 生时,如
需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设备 运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并至少两人一组, 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 间保持通信联络。
2.2.4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准接近故障点 4m 以内,室外 不准接
近故障点 8m 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 接触设备 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2.2.5 巡视室内设备,应随手关门。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