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附注
知识目标:掌握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能力目标:掌握分部报告的编制方法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财务报表附注的内容和分部报告的编制; 难点:关联方关系的判断。 【教学用具】多媒体 【教学过程】
第六节附注
一、附注的内容
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当全面阅读附注,附注相对于报表而言,同样具有重要性。根据本准则规定,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系统合理的排列和分类,有顺序地披露信息。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在附注中至少披露下列内容,但是,非重要项目除外。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1)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 (2)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二、分部报告
(一)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1、业务分部的确定
(1)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包括产品或劳务的规格、型号、最终用途等。 (2)生产过程的性质,包括采用劳动密集或资本密集方式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者相似设备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产或加工方式等。
(3)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包括大宗客户、零散客户等。
(4)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包括批发、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 (5)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包括经营范围或交易定价限制等。
2、地区分部
(1)所处经济、政治环境的相似性,包括境外经营所在地区经济和政治的稳定程度等。 (2)在不同地区经营之间的关系,包括在某地区进行产品生产,而在其他地区进行销售等。
(3)经营的接近程度大小,包括在某地区生产的产品是否需在其他地区进一步加工生产等。
(4)与某一特定地区经营相关的特别风险,包括气候异常变化等。 (5)外汇管理规定,即境外经营所在地区是否实行外汇管制。 (6)外汇风险,即外汇汇率变动的风险。 (二)报告分部的确定 1、重要性标准的判断
(1)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2、低于10%重要性标准的选择
(1)不考虑该分部的规模,直接将其指定为报告分部。 (2)不将该分部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的,可将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类似的、未满足规定条件的其他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
(3)不将该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且不与其他分部合并的,应当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将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3、报告分部75%的标准
4、垂直一体化经营下报告分部的确定 5、为提供可比信息报告分部的确定 (三)分部信息的披露
1、主要报告形式下分部信息的披露 (1)分部收入 (2)分部费用
(3)分部利润(亏损) (4)分部资产 (5)分部负债
2、次要报告形式下分部信息的披露
(1)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业务部的,企业应当就次要报告形式披露下列信息:①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入总额10%或者以上的地区分部,以外部客户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对外交易收入;②分部资产占所有地区分部资产总额10%或者以上的地区分部,以资产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分部资产总额。
(2)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地区分部的,企业应当就次要报告形式披露下列信息:①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入总额10%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应当披露对外交易收入;②分部资产占所有业务分部,资产总额10%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应当披露分部资产总额。
三、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1、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部门、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3)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部门、信托基金等。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这里的共同控制包括直接的共同控制和间接的共同控制。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
(2)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2)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10、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1)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2)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3)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4)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5)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二)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四)关联方的披露 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2、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 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