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 管渠运行调度 I.5.1 1.5.1.1
运行调度管理
本规程“ 6.1.1 ”规定运行调度的信息化要求。在系统运行管理中,通过信息化手段辅助,建
可有效实现安全平稳运行,科学
立统一的运行调度中心, 指挥、协调系统运行,加强系统安全运行和协同配合,进一步提升系统整体运 行效率,保障城镇防汛排水和水环境安全。建设信息化运行调度系统,
合理调度;建设防汛排水信息系统,采集排水基础设施数据、管渠水位数据、泵站运行监控数据、下穿 式立交及地道积水监测数据、 降雨及排入河道水位数据、泵站放江水质水量数据等,并通过系统对数据
和水情、工情、灾情进行综合分析,为调度管理机构的实时精确调度提供依据;采用排水水力模型,可 为运行调度提供参考。 1.5.1.2 1.5.1.3
本规程“ 6.1.2 ”规定应制定系统运行调度方案。系统调度方案应包括编制目的、编制原则、 编制依本规程“ 6.1.3 ”规定系统应实行统一调度和统一指挥。
“统一调度”是指系统内所有的排水
各级调度机构的单位应依
据、指挥网络、调度原则、工作要求、工作流程、运行方案、应急预案等。 管渠、泵站及污水处理厂设施均应纳入调度范围;
“统一指挥”是指调度指令由调度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均应执行上级调度管理机构的调度指令; 1.5.1.4
本规程“ 6.1.4 ”规定了系统运行调度中心的管理要求。
照“分级指挥、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进行调度,同级调度机构应加强信息沟通与相互协作。
――“ a) ”列项规定了调度中心调度人员要求。调度员应掌握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泵站功能、工艺、 配泵、标
高、水位、管道走向、运行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遵守调度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 行岗位职责,收集运行信息,填报、完善各项运行记录,定期接受调度业务培训。
――“ b) ”列项规定了系统调度的要求。系统运行调度中心应结合自身职责,
度。系统运行调度中心的岗位职责一般包括:
做好排水设施系统调
调度管辖范围的
调度指令或信息的传达与落实,
划定,监控与调度泵站日常运行,污水泵站(输送干线)与下游污水厂的联动,防汛泵站(雨 水泵站、合流泵站)之间及与河道水闸的联动,收集气象信息预判天气变化,汇总、整理、分 析运行数据,保持调度通信网络及设备运行正常, 题时应进行主动干预和纠正。
――“ c) ”列项规定了调度权限的分级。 日常调度以泵站直接管理单位调度为主,
级调度指挥;防汛预警或应急响应状态下,调度指令可由单位领导负责人签发后, 施;调度权限分级可参考表
1.3。
表A.3 调度权限分级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调度权限 单位主要领导 单位分管领导 单位部门领导 调度机构负责人 调度员 防汛防台预警信号级别 红色防汛防台预警,1级响应 橙色防汛防台预警,H级响应 黄色防汛防台预警,山级响应 蓝色防汛防台预警,W级响应 干线输送事故应急调度 其他重大突发事故 大型中途泵站、输送主干线或箱涵设施停运等 支线泵站、支线管渠设施停运等 日常运行监控与调度 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 发现泵站运行存在问
下级调度服从上
由调度员实
“ d) ”列项规定了调度指令的下达要求。下达指令时,需清晰、明确、简练地说明指令内容, 包括时间、地点、负责人、任务和标准;执行调度指令后,指令执行者需对指令下达人进行信 息反馈;非应急状态下调度指令或信息不宜采用越级传达。
“ e) ”列项规定调度中心需与各部门保持信息联系畅通。泵站运行、降雨、积水情况等数据是 泵站调度的基础,应对数据进行收集后从水情、工情、灾情角度综合分析,为精确调度提供依
据;排水管渠与泵站排江污染问题已引起业内关注,排江水质水量信息可通过在线仪表获取, 也可通过人工或自动取样,人工化验分析;水质主要对
COD、pH 、SS 、 NH4-N 、TP 、阴离
+
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进行监测; 水量常用的监测技术有电磁流量计、 多普勒流量计、 容积法等。
I.5.2 污水系统运行调度
本规程“ 6.2 ”规定了污水系统运行调度的要求:
——“ a) ”列项规定了污水系统中泵站的运行水位要求。 污水泵站运行水位设定应在保证污水管道 流速达到
设计要求、减少污水管道淤积的前提下,兼顾节能要求。
——“ c) ”列项规定了污水的输送调度要求。 平稳输送有助于干线整体运行安全, 并可有效减少下 游溢流
的产生; 在早晚用水高峰或暴雨阶段, 输送调度时应时刻关注各重要支线节点的进水量 变化,通过调节水量,平衡水位达到平稳输送的目的;通过污水干线和支线输送合理调度,确 保末端污水厂进水量稳定。 在降雨期间, 合流输送干线或有存在雨污混接的污水输送干线, 由 于截流水量增加, 当干线流量有较大变化时, 应事先及时通知末端污水厂做好水量、 水质上的 应对准备;由于末端污水厂的检修、维护、应急、建设等任务,为确保运行安全,可采取制定 临时调度计划、实施限流等措施。
——“ d) ”列项规定了污水应急排放的报批要求。因暴雨时管线超量运行、设施故障等原因, 需应 急排放水
体前,应先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I.5.3 城镇防汛排水系统调度
本规程“ 6.3 ”规定了防汛排水系统运行调度的要求:
——“ a) ”列项规定了防汛泵站的运行水位要求。防汛泵站包括雨水泵站和合流泵站。由于雨水、 污水混接
等原因, 在运行方案中按降雨与旱流分别设定开、 停泵水位, 降雨排江执行降雨开停 泵水位,旱流排江执行旱流开泵水位。 地势低平的城市在自流管渠末端可设置闸门, 晴天关闭, 通过截污管将雨水管道内混接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雨天开启闸门排水。 闸门主要有手动闸门和 电动闸门,根据需要可采取远程控制。
——“ b) ”列项规定暴雨等极端天气排水管渠需预降水位。 预降水位可依据防汛防台风预警执行操 作,在不
同的防汛防台风预警等级下,宜按区域重要性、防汛能力强弱、瞬时雨强等因素分级 实施预降水位; 强排地区主要通过防汛泵站进行预降水位, 合流泵站通过截流设施降低管渠水 位,雨水泵站一般通过雨水泵直接排入河道中; 自排区域通过河道水闸和闸泵降低河道及管渠 水位。
——“ c) ”列项规定了降雨时合流泵站的运行要求。 降雨时, 合流泵站的污水截流泵按设计流量满 负荷运
行,不仅有助于削减放江污染物负荷,也有助于增强系统管道调蓄能力。
I.5.4 I.5.4.1
调蓄设施设置
本规程“ 6.4.1 ”规定,根据污染防治及防汛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调蓄设施。调蓄设施 的设置要
求。雨污合流管渠一般位于老城区,由于城市发展、地面硬化以及管渠建设年代久远等原因, 易产生功能缺陷, 排水管渠无法满足片区排水要求。 在对管渠所在流域内排水进行核算基础上, 结合管 渠检查与维修, 仍未能满足排水要求,可对排水管渠进行改造,短期内无法实施改造的,可设置调蓄设 施。 I.5.4.2
本规程“ 6.4.2 ”规定了调蓄设施的设置要求。 城区一般土地较紧缺,很多城市在做排水规划 时未规划
调蓄设施, 土地难以落实。 调蓄设施结合城市景观绿化进行建设, 可充分利用不同空间层次的 土地,上层做景观绿化,下层用于调蓄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土地问题。 A.6 淤泥运输与处置 I.6.1 I.6.1.1
淤泥运输
本规程“ 7.1.1 ” 规定了管渠污泥的运输要求:
——“ c) ”列项规定了淤泥运输应避免二次污染。 为避免车辆运输时的臭味问题及淤泥洒落, 宜采 用密闭式车斗或增加车斗翻盖, 并妥善拟定交通计划, 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及减少场址临近道路 的拥堵,并防止淤泥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等污染环境的事情发生。
——“ d) ”列项规定了淤泥运输的路线和卸倒地点。 运输车辆应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运 输线路、
时间、 装卸地点运输和卸倒, 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管渠淤泥 的运输。 ——“ e) ”列项规定了淤泥运输的脱水要求。 考虑到管渠淤泥具有良好的脱水沉降性能, 产生的地 点、 量
和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以及每个工日每次疏通产生的淤泥量相对较小等特点, 应 在适当地点设置淤泥浓缩中转站, 同时起到淤泥浓缩和贮存的作用, 以使淤泥含水率进一步降 低,便于汽车运输。浓缩产生的污水应就近接入污水管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I.6.1.2 I.6.1.3
本规程“ 7.1.2 ”规定了管渠污泥夜间清运的要求。 管渠需夜间清淤和运输淤泥, 由于夜间光 线较本规程 “ 7.1.3 ”规定了管渠污泥运输和处理的安全与环保要求。 应对管渠淤泥的清理、 运输、
暗,安全起见, 作业车辆和机械应设置安全标志, 并悬挂警示灯, 作业完毕后及时撤离并清理现场。
处理、处置各环节进行跟踪,确保淤泥得以按要求及时、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管渠淤泥运输 联单列出了淤泥的形态、 含水率、数量、 运输车辆牌号及运输人, 并将各环节责任单位和执行责任人联 系在一起,可有效保障淤泥的清理、运输、处理、处置按要求进行,因此,应填写淤泥运输联单。 I.6.2 淤泥处理、处置 I.6.2.1
本规程“ 7.2.1 ”规定了管渠淤泥处理处置要求:
——“ a) ”列项规定了管渠淤泥中转站设置的位置要求。 管渠淤泥中转站设置布点优先考虑污水处 理厂、
雨污水泵站及现有管渠淤泥码头或堆场; 管渠淤泥处理厂处理规模宜按清出的淤泥量及 配套的处理处置设施设计,做到日产日清,一周工作 5d ,每天按工作 8h 计。
——“ b) ”列项规定了管渠淤泥的处理处置要求。 脱水后的淤泥进行填埋处置时, 应满足进入填埋 场填埋
的要求,填埋操作应符合填埋场相关操作规定。
I.6.2.2 跟踪。
A.7 档案资料与信息化管理 I.7.1 I.7.1.1
档案资料管理
本规程“ 8.1.2 ”规定了档案资料的类型和管理要求。电子文档对资料有效保存非常重要。 工 程建设文本规程“ 7.2.2 ”规定了管渠淤泥处置的环保要求。 管渠淤泥运至处置场所后,淤泥处置单位 在淤泥处
置过程中, 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并按要求对淤泥进行妥善处置。 排水管渠运行维护单位应对 管渠淤泥去向进行
本主要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书、施工图设计书、施工设计 图和土地证明文本等。竣工验收资料主要包括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图、竣工验收报告、设备清单和工 程决算等。 湿陷性黄土地区在排水管渠档案中,应包括管线位置土的湿陷类型、湿陷等级、 湿陷土层厚 度、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等内容。 I.7.1.2
本规程“ 8.1.3 ”规定了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工程竣工后, 排水管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移交 的竣工
资料按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城 [2002] 221 号)归档。 I.7.2 I.7.2.1
信息化管理
本规定 “8.2.1 ”规定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排水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 2013〕23 号文《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各地宜加强城市降雨 规律、排水影响评价、 暴雨内涝风险等方面的研究。 全面提升排水防涝数字化水平, 积极应用地理信息、 全球定位、 遥感应用等技术系统。 建立具有灾害监测、 预报预警、 风险评估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强化数字信息技术对排水防涝工作的支撑。 I.7.2.2
本规程“ 8.2.5 ”规定了排水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要求。为确保信息系统的最佳运行,应及 时进行维
护和数据更新以保证工作的效率, 对数据库数据进行补充、 校核和更正, 对存在疑问的数据进 行实地测试及修改,及时更新、完善数据库。 A.8 安全 I.8.1
地面作业
本规程“ 9.3 ”规定的排水管渠维护地面作业的要求。管道维护作业大多在道路机动车道和慢车道 上进行,作业人员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警示服在路面上作业能起到警示作用, 并能与一般行人区别开来, 可有效地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维护作业现场的沟槽、 临边等有安全隐患的区域须有安全警示标志。 在 道路上进行维护作业易发生交通事故, 因此维护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灯等防护措施, 保 护作业人员及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安全设施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I.8.2
井下作业
I.8.2.1 本规程“ 9.4.11 ”规定了管渠安全检测、统计、分析、评估和预警的基本要求:
道、检查井、闸井、泵站集水池等多为长期封闭或半封闭式,通气性较差,气体成分较 为复杂,其中有的含有大量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当浓度较高时,贸然动用明火极易造成爆 炸伤人事故。因此,维护作业场所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需要执行审批制度。
——“ a) ”列项规定了排水管渠运行维护单位需对管渠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预警。 维护作业场所如 排水管
——“ b) ”列项规定了排水管渠的风险源调查要求。 排水管道风险源调查一般采用调查表调查、 实 地调查
和事故致因理论分析法调查等方法, 对历史管线事故资料进行分析、 辨识管线事故风险 的影响因素, 通过对风险承受力分析和风险控制力分析, 确定风险的大小。 风险源调查就是产 生风险源头的调查,可将调查的结果,运用事故致因理论、事故树、系统安全理论等方法进行 归纳,分析得出最后的结论,确定风险源。一般排水管道出现的风险由两部分组成:风险事件 出现的频率和风险事件出现后,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和损失的大小。
——“ c) ”列项规定了排水管渠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起安全管理预警机制。各种管道事故的统计、 分析是管
道日常运行、维护、管道评估、管道更新改造的基础内容,必须要坚持做这项工作, 要有专人管理,针对每一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长期积累相关资料,形成历史档案;有条件的 也可建立管道事故的统计分析数据库, 或管道事故分析系统, 结合其他管道管理系统, 综合进 行管道管理。
A.9 应急处置 I.9.1 I.9.1.1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本规程“ 10.2.4 ”规定排水管渠运行维护单位应进行应急演练。管道维修作业单位应保持每 年进行一次
中毒、窒息事故救援现场演练,演练应包括以下内容:
——参加演练人员必须熟悉演练内容;
——参加演练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方法; ——作业现场一旦发生中毒、窒息应采取的救援措施、方法和程序;
——演练人员应掌握自救、互救的方法; ——演练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预案内容,做到持续改进。 I.9.2 I.9.2.1
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本规程“ 10.3.1 ”规定了排水管渠运行维护安全和风险评估的要求。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是 排水管道安
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就要做到预防与处置并重, 评 估与控制结合,使应急处置管理能有预见性、针对性、主动性。 I.9.2.2
本规程“ 10.3.2 ”规定了排水管渠运行与维护单位应建立安全与突发事件的分级处置制度。 国家一般将
各种突发事件都分为四个级别, 各城市、 各地区的突发事件分级也分为四个级别, 主要是各 级别的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的不同。 各地区排水管道的突发事件分级也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按照影响 范围的大小、 影响用户和人口的多少、 突发事件的性质、 管径的大小、 突发事件处置时间的长短等因素, 划分本单位管道突发事件的四个级别。 I.9.2.3
本规程“ 10.3.3 ”规定了重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办法。该项规定是井下作业现场发生中毒 或窒息事故
后确需人员下井抢救的必要应急措施, 是保证施救人员在井内不发生二次中毒事故、 避免因 一时冲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盲目施救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扩大的重要保证。 I.9.3 I.9.3.1
应急处置善后
本规程“ 10.4.4 ”规定应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 并编制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突
发事件发生的原因; ——过程处置是否得当;
——执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及时、正确; ——宣传报道是否及时、客观、全面; ——善后处置是否及时;
——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人员和单位对善后处置是否满意; ——整个处置过程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损失报告; ——应吸取的教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