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投资有限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勤俭务实的作风,建设节约型企业,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7〕5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湘办发〔2014〕11号)、《湖南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意见》(湘府厅发〔2015〕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生产、经营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接待过程中发生的物品购置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第三条 公务接待遵循标准控制、总额包干、厉行节约、程序规范的预算管理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务接待范围包括政务接待、商务接待和外事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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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接待是指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到公司调研考察、业务洽谈等接待工作。
商务接待是指外部企业、合作单位到公司参观考察、学习调研、商务洽谈等接待工作。
外事接待是指国(境)外各级政府机构、国(境)外企业和团体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座谈、业务洽谈等接待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二级(控股)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第二章 政务接待标准
第六条 政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或者定点饭店、宾馆等进行。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餐饮、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和私人会所活动。
第七条 政务接待餐饮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摆鲜花,菜品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使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
第八条 接待标准: 政务接待级别 一级接待 二级接待 三级接待 用餐标准 180元(人/餐) 150元(人/餐) 130元(人/餐) 住宿标准 1200元/天 800元/天 460元/天 一级接待:省部级干部。 二级接待:厅局级干部。 三级接待:处级及以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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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数量。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 政务接待一般不承担来宾住宿费用,如确需公司承担住宿费用的,住宿安排应当注重安全、舒适、节约。接待对象自己承担住宿费用的,接待时可根据来宾的需求,帮助办理酒店订房手续等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政务接待实行公函制、清单制,一律不赠送礼品,同城接待不安排食宿。
第三章 商务接待标准
第十二条 商务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餐费、赠礼等。
第十三条 商务接待一般不承担来宾住宿费用,如确需公司承担住宿费用的,住宿安排应当注重安全、舒适、节约。接待对象自己承担住宿费用的,接待时可根据来宾的需求,帮助办理酒店订房手续等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接待标准: 商务接待级别 一级接待 二级接待 三级接待 用餐标准 500元(人/餐) 400元(人/餐) 260元(人/餐) 住宿标准 2000元/天 1000元/天 600元/天 一级接待: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席的商务接待。特殊情况,接待标准不得超过600元(人/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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