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新编》课后习题答案
绪 论
一、名词解释 1、课程
课程,一般说来至少有两层含义:在广义上,课程指的是一切有规定数量和内容的工作或学习进程;而在狭义上课程则专指学校课程,其基本含义是学校教学的科目及其进程。 2、教学
教学,是一种动态的活动过程;教学是以课程为中介,教师与学生互相作用或交往的过程;教学将促进教师、学生的共同发展。 3、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任务。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是一门以研究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的学科。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是指反映到语文教育工作者大脑中的、需要探明和解决的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实际矛盾和理论疑难。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研究任务是:认识语文课程与教学现象,揭示语文课程与教学规律,指导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研究在完成认识对象、揭示规律和指导实践的任务过程中,实现改进课程质量、促进有效教学和提升学习结果,使学生获得幸福的学习生活和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论述题
1.试述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研究对象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是一门以研究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的学科。语文课程与教
学问题是指反映到语文教育工作者大脑中的、需要探明和解决的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实际矛盾和理论疑难。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根据问题的归属分类,有语文课程方面的问题,有语文教学方面的问题,有侧重理论方面的问题,有侧重实践方面的问题等等;根据问题的来源分类,有来自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的问题,有来自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同理论对立的问题,有产生于语文课程与教学理论内部对立的问题,有产生于两种或几种课程与教学理论之间对立的问题等等;此外,根据问题有无价值,分为常识问题和未知问题;根据问题探讨程度深浅,分为表象问题和实质问题;根据问题涉及范围宽窄,分为大问题和小问题;根据问题发现先后,分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老问题和课程与教学改革中产生的新问题,等等。 2.试述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形成发展过程
(一)“教授法”阶段。1896年,清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在上海创办南阳公学,由于教员缺乏,1897年,南洋公学师范院正式开学上课,开中国师范教育之先河。1904年1月13日,请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实施分科教学,各科教授法应运而生。1913年3月,“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师范学校课程标准》仍规定:开设“心理学及教育学”,其中包括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史、教授法、学校卫生等科。
(二)“教学法”阶段。1919年,陶行知提出以“教学法”取代“教授法”,以便把研究对象由单独研究教师的“教”,拓展为同时研究学生的“学”。1922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的《学校系统改革令》,正式将“教授法”改名为“教学法”。 (三)“教材教法”阶段。1939年,教育部颁布《师范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课目表》,将这门学科的名称正式改为“分科教材及教法研究”。
(四)“教学法”和“教材教法”并存阶段。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小学的“国
语”和“国文”统一更名为“语文”,师范院校相应的开设了“语文教学法”或“语文教材教法”课程。1978年,武汉师院等十二院校编写《中学语文教学法》。1981年4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师范院校四年制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将该课程定名为“中学语文教材教法”。
(五)“教学论”阶段。198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将教育学科的二级学科“教材教法研究”更名为“学科教学论”,于是,本学科也相应改称为“语文教学论”或“语文学科教学论”。
(六)“教育学”阶段。1986年12月12日,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在全国高师师资培训工作会议上提出:“我们不但要建立自己的教育学,还要建立自己的学科教育学”。
(七)“课程与教学论”阶段。“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诞生,是与教育学的发展,特别是一般课程与教学理论的发展相适应的。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
备注:绪论部分注意一下名词解释和第一题即可,其他的不是重点,了解就行。
家教委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将“教育学”这个门类下的“学科教学论”与“教学论”合并为“课程与教学论”
第一章 语文课程性质
一、名词解释 1、语文
语文,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合称,指通过听说读写等言语活动去养成听说读写的能力,以适应社会生活中听说读写的需要。语文不是语言文学,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