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境外宗教渗透、地下宗教活动、乱建寺庙和乱塑宗教造像集中治理整顿的意见
【内容摘要】
宗教工作是事关我县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宗教事务管理抓的是否扎实有效,直接影响到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一、总体目标,
二、方法步骤,集中治理整顿工作从4月上旬开始至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调查摸底,第二阶段是集中治理,第三阶段是检查验收,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要求,
(一)关于乱建寺庙、乱塑露天宗教造像问题,对于在村街、路旁、景区内乱搭乱建的小寺小庙要坚决推倒,不留痕迹,
(二)关于私自举办宗教培训问题,宗教团体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处所)和个人不得举办宗教培训班,
(三)关于境外宗教敌对势力渗透和地下宗教活动问题,各乡镇要高度关注天主教、基督教地下势力活动,坚决做到严密监控、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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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依法行政,注意工作方法。
宗教工作是事关我县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宗教事务管理抓的是否扎实有效,直接影响到宗教和睦、社会和谐。近年来,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宗教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宗教三乱得到了遏制。但仍存在一些对上级精神理解不深、贯彻不力;对宗教活动问题认识不够、工作不细、监管不力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影响了我县和谐社会大局。为有效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宗教领域的稳定,依据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关于下发〈关于对境外宗教渗透、地下宗教活动、乱建寺庙和乱塑宗教造像集中治理整顿的意见〉的通知》(焦族电[xx]18号)文件精神,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近期对我县有关境外宗教渗透、地下宗教活动、乱建寺庙、乱塑宗教造像等进行集中治理整顿。
一、 总体目标 以中央和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市委统战部、宗教局关于宗教有关问题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吃透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积极行动,依法加强对境外宗教渗透、地下宗教活动、乱建寺庙和乱塑宗教造像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秩序,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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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方法步骤 集中治理整顿工作从4月上旬开始至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调查摸底。4月中旬,各乡镇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整顿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开展自查自检。4月20日前将调查情况和意见报县民宗局。调查的内容包括辖区内乱建寺庙、乱塑宗教造像的数量、规模、批准单位、活动情况、负责人及财务收支情况、借机敛财情况;私自举办讲经班、培训班的数量、资金来源、与境外联系情况;境外敌对宗教势力渗透和宗教地下势力活动等情况。
第二阶段是集中治理。4月下旬至5月中旬,各乡镇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开展集中治理。
第三阶段是检查验收。第二阶段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进行总结,于5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综合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县民宗局。5月下旬,县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地方,予以全县通报,并责令继续进行整顿,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三、 有关问题的处理要求
(一)关于乱建寺庙、乱塑露天宗教造像问题 对于在村街、路旁、景区内乱搭乱建的小寺小庙要坚决推倒,不留痕迹;对于未履行批准程序已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寺庙,不准造像、设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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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箱或开展宗教活动;如果当地存在佛道教活动场所但没有批准开放的,如果信教群众较多、要求迫切,该庙宇又符合佛道教活动场所要求的,报县、市、省宗教局逐级审批后管理使用;对神汉、巫婆和其它迷信职业者控制的寺庙坚决取缔;对未经批准正在筹建的项目,要及时劝阻、撤销,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违法在建露天宗教造像,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对未履行登记手续,或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要责令停止活动,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给予经济处罚;对近年来企业参与投资修建的寺庙、露天宗教造像,要协调有关方面限期脱离关系,交由宗教界管理使用。
(二)关于私自举办宗教培训问题 宗教团体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处所)和个人不得举办宗教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办阿语学校;严禁将阿语班设在清真寺内,对设在清真寺内的阿语班要责令限期搬出,对拒不搬出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关于境外宗教敌对势力渗透和地下宗教活动问题 各乡镇要高度关注天主教、基督教地下势力活动,坚决做到严密监控、依法查处;查清受地下势力支配的主教、神甫、修女及骨干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活动规律,依法进行教育、转化;查清宗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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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势力活动的聚会场所、活动方式、联系方式,对经常组织地下活动的聚会点要坚决查封。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此次治理整顿工作,工作范围广,难度大,要求高。为此,县里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杨志伟同志任组长,政府副县长胡宜朝同志任副组长的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治理整顿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族宗教局,民族宗教局刘小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在原来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做到领导力量再加强,工作人员再增添,工作措施更完善。
(二)坚持依法行政,注意工作方法。宗教工作政治关联性强,敏感度高,所以治理整顿既要依法行政,坚决果断,又要防止简单急躁,违法行事。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全县各级各部门共产党员不能信教,不能公开或暗中支持乱建寺庙,不准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严格禁止政府部门、企业投资修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在治理整顿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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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大局稳定。各乡镇在治理期间,要对存在宗教问题的个案进行具体分析,掌握基本情况,制定工作预案,做到应对有生策。要切实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参与地下宗教活动、乱建寺庙、乱塑宗教造像的群众,要讲明政策,必要时派出工作组面对面做好工作,争取对治理整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防止激化矛盾和引发新的问题。要特别警惕个别利用治理整顿煽动群众闹事的现象,如果发现此类问题苗头,要及时正确处置,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
1、《私设乱建佛道教活动场所情况调查表》 2、《乱塑宗教造像情况调查表》 3、《私办宗教培训班情况调查表》 4、《境外宗教渗透情况调查表》 5、《地下宗教活动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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