屮外劳务合同合同样本
甲方: 电话:— 地址: 电传:— —职务: 法定代表—国籍:
人:
乙方:—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以 公司(总部设于 )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
商于 第一条总则
1 .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 本合同自签字之廿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 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1. 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 “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 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 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 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 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 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己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 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 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 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 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他证件
1. 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 承担其费用。
2. 甲方应按项FI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FI所在国及居留、工 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 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 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
3. 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ri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 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 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冋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 赔偿费。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 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利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1回中国,人员工 资、
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4. 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冃期、职称、护 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 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 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乙方公司的义务
1. 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 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 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
4. 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 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 与甲方为实施木工程而雇伽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 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 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
3. 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 .保障人员的安全;
5. 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冋
1. 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 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2. 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 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3. 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 间。 4. 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LI 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1. 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 (1) 半熟炼工,帮厨,服务人员 (2) 熟练技工,厨师 (3) 工长 (4) 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 驻地经理 (6) 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 高级工程师 (8) 授权代表 (9) 副授权代表 2. 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日第2年始,每月工资递增—%. 第八条夜班及加班
1 .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 同
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小时。
2. 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 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甲方应按合同工资 200%支付加班费。
3. 小时工资按下式计算: 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1. 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 之日起至回到中国 之日 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2. 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 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 日后 天内即 日前 提交甲方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o
3. 工资单审批后,甲方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 日后一天内将工资和 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乙方。其中: —%电汇至 银行营业部乙方公司 帐号;—%支付给乙方公司工地授权代表。若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 每天按欠付款总额的—%。,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中国 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税金
乙方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甲方负责为人员交纳项日 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1. 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 . 2. 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 1天的休假,共 天。 3. 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亨受为期 天的回国年度休假。甲方承担休 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 间的往返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 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X (x/12)二休假天数 4. 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口和中国上述节假口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 受全部合同T资。
5「因工作需要并应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冋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 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 间的往返旅费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 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预付工资
1 .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 当于 美元的预付工资。
2,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 个月还清,每月偿还 分之
第十三条动员费 1. 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 美元的动员费。 2 .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 电汇至中国银行乙方帐号。 第十四条保险 1. 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 之日起至返抵中国 之日止在中 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山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