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中小学教职工适岗竞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改善师资结构,充分发挥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24﹞4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及《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市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宜政发﹝2024﹞XX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现就教职工适岗竞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岗位管理原则。 (二)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岗位适配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民主与集中、学校需求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稳步推进、有序落实、分批聘用原则。 二、竞聘对象
全市中小学在编在职教职工(2024年参加竞聘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完中校教职工。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成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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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幼儿园适岗竞聘时间待定)。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师德师风。 (二)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能胜任岗位职责。
(三)专任教师应持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资格证可聘用在低学段,低学段资格证不可聘用在高学段,高中与中职学段资格证互通)且在本周期内注册结论为“合格”。
(四)上年度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四、核定工作岗位数量
(一)经市编办核定的全市教育系统编制总量扎口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小学、初中学段分别按城市标准师生比核定岗位;其中对学校规模较小的义务教育学校(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学校、单轨制及村小、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二)现享受农村边远生活补贴学校及农村小规模学校(学生数不超过250人)的教职工,原则上暂只进行教师流动与校内竞聘(含直聘与缓聘)。
(三)其他学校按照核定的教职工岗位总数,现缺岗学校不得少于1人参与正向跨校竞聘,超岗学校不得少于2人参与正向跨校竞聘。
(四)随着适岗竞聘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步实现核定工作岗位总数与实有教职工总数相当。
五、制订竞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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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方案应包含组织机构、竞聘规则、竞聘形式、岗位数量、职责任务、任职条件与实施程序等,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实施。学校适岗竞聘工作方案可设置优先聘任(含直聘)条件和直接参加跨校竞聘条件。
(一)成立组织机构。学校要成立适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适岗竞聘工作小组、监督小组与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工作小组由负责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任组长,监督小组由学校工会主席任组长,调解小组由学校负责党建工作的校级领导任组长(同一人员不得兼任不同组组长)。学校校长(书记)不担任工作小组组长职务。各组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行政与教师代表组成(行政提名、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成员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备案。
(二)制订竞聘规则。各校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情,制定适岗竞聘规则。竞聘规则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批实施。适岗竞聘原则上根据学校规模,实行投票表决。学校可视校情,采用一次性投票表决或两(多)轮次投票表决。一次性投票表决的学校直接产生参与二次跨校竞聘对象;两(多)轮次投票表决的学校,最后一次投票表决产生参与二次跨校竞聘对象。
(三)竞聘形式分为自主跨校竞聘、校内竞聘(含直聘、缓聘)、二次跨校竞聘、双向选择四类。
六、自主跨校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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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内竞聘组织实施前,鼓励教师申请参与自主跨校竞聘。 (一)乡村学校教师申请向城区学校竞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的管理办法(暂行)》(宜教发〔2017〕61号)执行。被聘用者列入当年度流入学校直聘对象,不再参加原学校校内竞聘。
(二)城区学校教师申请向乡村学校竞聘、乡村学校教师申请在乡村学校之间竞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内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试行)》(宜教人〔2015〕8号)执行。被聘用者列入当年度流入学校直聘对象,不再参加原学校校内竞聘。其中,正向流动计入原工作学校跨校竞聘指标。
(三)城区学校教师申请在城区同学段学校之间(含低学段学校向高学段学校)竞聘,按宜教人〔2015〕8号文件执行的同时,还应参与拟流入学校校内竞聘(不再参加原学校校内竞聘),且不属原工作学校正向跨校竞聘对象。
七、适岗竞聘步骤
(一)组织校内竞聘(直聘)。符合校内竞聘(含直聘)的所有教职工(含缓聘对象)填报并向学校递交个人竞聘申请表(不含自主跨校竞聘已被聘用者),拟在城区同学段学校之间或低学段学校向高学段学校竞聘者也应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给应聘学校。未向学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个人申请者,视为主动放弃校内竞聘(含直聘)资格。
按照教职工个人申请,学校适岗竞聘工作小组根据竞聘方案与规则,分类聘用。①由适岗竞聘领导小组审核教职工递交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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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转岗直聘、缓聘)申请,确定校内直聘(转聘)和缓聘对象,组织直聘(转聘、缓聘)。②由学校行政班子提名,以年级及学科为单位,聘用年级组长与教研组长。③由适岗竞聘领导小组审核教师所递交的班主任工作申请,兼顾下学年度实有班级数,聘用班主任(具体年级与班级以及实际聘用数若小于下学年度实有班级数,不足部分待学科教师聘用到位后,由组织安排)。已聘用班主任岗位者,其所任教学科岗位即被聘用。④除已聘班主任的任教学科、数量外,兼顾学校教学工作需求,聘用学科教师。⑤学校根据校情,确定是否设置教辅工勤岗位;设置该岗位的学校,聘用教辅工勤人员。⑥所有教职工,一经学校聘用(含直聘、转聘与缓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由学校根据校情,合理安排下一学年度课职务(含备课组长、不足部分的班主任等)。校内竞聘结束后,及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将相关名单(含落聘名单)、任教学科报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
(二)二次跨校竞聘。二次跨校竞聘以正向交流为原则,校内竞聘落聘者以及参与城区同学段学校之间(含低学段学校向高学段学校)拟流入学校的校内竞聘落聘者,参与二次跨校竞聘。竞聘流程依次为公布相关学校空岗数量、个人申请、组织竞聘、公示结果及上报名单。竞聘规则可以以材料考核、面试等多种形式(具体规则由学校自行确定)。
(三)双向选择。经两轮竞聘后,仍未有合适岗位的教职工,参与双向选择。其办法为:仍有空岗的学校且满足该校学科(岗位)需求,经教职工与该校适岗竞聘工作组协商一致,即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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