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业务培训讲义
普安县农业局 讲解人: 林斌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意义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全局、管长远、管根本的重大改革,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清产核资、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合作为导向,针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各级出台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0号)
农业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要求2019年年底基本完成,文件包含《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函〔2018〕88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整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州府办发〔201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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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安县委办公室、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委办字〔2017〕101号)。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
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科学确定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村集体经济、农民股份收入双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的落脚点,就是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通过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注意事项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底线思维,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还权于民”,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受益者。改革的精髓是通过确权、赋权、活权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而不是分割集体资产、拆散集体经济,更不能私分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方面:
1.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加强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2.集体资产成员身份确认。明确村、组集体所有。 3.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多种形式发展壮大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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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经济。
4.股份权能改革(折股量化),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分享改革红利。 清产核资的对象
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模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农村集体资产的“三资”:资金、资产、资源。
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包括已确权颁证给村、组集体类;
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集体经营性资产;
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我县对改革工作的时间安排(省、州督查情况):
贵州全部列入2018年国家级、省级试点,黔西南州被纳入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单位,完成时间相应提前。
1.2018年8月20日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启动大会,对清产核资村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及宣传发动工作;
2.2018年8月31日以前,启动村级清产核资工作,100%的村开展集体资产摸底、表册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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