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镇人大如何做好信访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改革、发展、建设的力度不断增大,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也随之而来,各方利益的诉求日益上升。诸如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强劲扩张,失地农民的人数逐年增加;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的土地流转,造成对农民利益的损害;乡镇企业的劳资矛盾,拖欠薪金的现象;大交通建设征地拆迁,填土挖坑补偿不足的问题;环境污染,群众要求企业和政府加大治污力度,等等,因而产生了改革与发展、发展与稳定不协调的现象,引发了部分群众信访、上访,甚至个别的越访和集访。对于上述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作为乡镇人大应如何做好群众的信访和上访工作,这是摆在乡镇人大面前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和思考,认为乡镇人大在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中应着重把握好“三个关”、实现好“四个转变”。
所谓把握好“三个关”,即政策关、利益关、程序关。乡镇人大在处理信访过程中,政策是前提,群众的利益是核心,处理的程序是原则。只有把握好“三关”,才能真正解决好群众的信访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首先,要把握好“政策关”。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有位伟人曾经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可见政策的重要性。乡镇人大的信访工作,它不像市(县)以上人大常委会有专门机构接待和专职办理人员,而都是由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或人大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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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做的。但涉及群众的信访件,都已在党政信访部门处理过的信访事项,大多数是涉法涉诉类和重大疑难信访件,这些方面的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不是一时半刻能够解决的。一方面细心听取上访人的反映意见,要有足够的耐心。另一方面具备化解矛盾的本领,要有足够的政策、法律依据来说服当事人。如转交党政、司法部门处理时,也有相应的出处和依据,实现与办理部门的对接,从而达到息访的目的。
其次,要把握好群众的“利益关”。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乡镇人大,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时时处处、事事件件为群众着想,多换位思考,只要符合党的政策、符合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应尽量向群众利益方面靠。在处理过程中,不计较群众的态度,不以个人的好恶,不受左右、上下的干扰,做到在政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碗水端平,公正处事,合理解决,人宁事息。事后,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使人大的信访工作成为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一个重要途径,也作为广泛听取民声、吸收民意的一种必要的渠道。同时,为乡镇人大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作出相应决定和决议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再次,要把握好“程序关”。乡镇人大的信访工作,它同党政部门的信访工作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的的地方。所谓相同,依据的政策、法律法规、处理信访的目的都是一致的。所谓不同,一是处理的方式不同。党政信访工作可以直接处理信访件或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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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某一部门去办理,对上访人接待后,也可以直接解答处理。而人大信访工作对信访件的处理不是直接处理,而是转交相关党政部门来处理,对来访人员提出的上访问题,只能充分听取上访者的陈述、诉求,做好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到相关的部门去解决,而不是人大直接来处理。二是履行的职责不同。党政信访工作是要直接解决群众信访和上访涉及的问题,而人大的信访工作是通过接访后交办、督办的途径来解决群众的信访和上访问题。因此,建立健全乡镇人大信访工作机制是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办理人大信访工作的实践中,笔者认为要结合省、市人大对信访工作的要求,乡镇人大应制定相关的来信来访接待制度、领导阅批重要信访件制度、信访件交办督办制度、信访办结报告制度、信访反馈回访制度等,并对信访的受理范围以及工作规程要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坚持做到“用权不越权、到位不越位、督办不包办”,使人大信访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乡镇人大信访工作在把握好“三个关”的同时,必须实现好“四个转变”。只有这样,才能把人大的信访工作做实、做到位。
一是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对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察”的信访工作指导原则和“四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要求,积极探索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路、新办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利益纷争,着力提高乡镇人大信访工作的实效,为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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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应有的贡献。对此,要努力克服思想认识不到位、接访工作不落实、交接渠道不畅通、解决问题不彻底的现象。要充分认识乡镇人大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只有社会和谐,才能社会进步和发展,才能促进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才能达到科学发展的目的。作为乡镇人大,应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确立信访为民的理念,主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理好每件事、每个人的利益,真正体现人大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
二是变“坐堂接访”为“主动下访”。乡镇人大工作者处于最基层,离人民群众的距离最近。如果整天坐在办公室里搞接访,会严重脱离群众,也不利于了解实情,容易出现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影响信访件处理的质量,给乡镇人大的形象带来负面效应。据于这样的考虑,乡镇人大的信访工作必须关口前移。一要组织全面排查。每年组织镇人大代表接待选民1-2次,集中听取选民代表的意见,然后汇总梳理,归类分析,把关系发展全局、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和谐稳定的,要集中时间,倾注精力,把问题、意见、建议向党政部门移交,以便作出处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二要采取个别走访。对个别村或单位出现信访问题较多并重复信访的,走下去调查了解,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听取干部和群众的意见,然后反馈给党政有关部门处理。
三是变“一转了之”为“主动督办”。乡镇人大是权力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一般不直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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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信访问题,主要通过转办、交办和督办等形式监督政府相关部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因此,在处理来信来访的的时效上可能会出现拖延,在办理的过程中有时缺乏透明度,影响公信率。为此,人大必须主动督办与跟踪督办,改变目前这种“一转了之”的状况,进一步提高人大办理信访件的速度和质量,从而遏制信访人的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的现象,确保信访件解决在基层。
四是变“配角”为“主角”。在日常来信来访的处理中,乡镇人大往往起到一个中转站的作用,只负责信访件的转交、交办、督办,或者做做群众的解释工作,而具体的处理由党政有关部门来负责。从职能上来看,人大的信访工作处于从属的地位,但从人大信访工作的要求来讲,要达到四个100%的目标,往往职能与要求有很大的差距。为了使两者相统一,笔者认为应该转换角色意识,在不改变职能的情况下,应视信访的实际情况而定,必要时由“配角”转为“主角”,由“后台”走向“前台”。为此,一要建立好信访工作的网络机制。要在上下人大、人大与同级政府、人大与人大代表之间建立联系网络,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的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二要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互相通报信访动态,分析近期的信访形势,协调解决信访事项,不断增强信访工作的实效。三是建立信访工作定期点评制度。对信访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信访工作不重视、办理拖拉、作风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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