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 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 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 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 作。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卫生局对学校传 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 传教育;
小组,指定校医 /保健老师(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学校疫情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 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 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 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 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 进行记录。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 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 学生出勤、 健康状况。 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 (如发热、
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 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 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 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 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 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 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 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
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 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 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小时内报出相 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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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 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医院 (卫生院)防保科报告,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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