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
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6-08-28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
通委发〔2006〕12号
为贯彻实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苏发〔2006〕13号)精神,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自主创新对南通全面腾飞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现作如下决定:
一、把自主创新作为南通未来发展的主导战略,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南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腾飞的必然选择。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已成为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成为综合实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胜期,经济发展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市场制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技进步的支撑,需要自主创新的推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的重要支撑。南通建设创新型城市,必须紧密结合以现代制造业为主体的产业定位和以长三角中心城市为特征的功能定位,必须紧密结合南通改革开放稳步推进、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科教人文基础深厚等实际,必须紧紧抓住大桥开通、沿江沿海开发的新一轮发展机遇,立足现有基础,发挥优势和潜力,着力解决制约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积极整合各种创新资源,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城市综合功能。全市上下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意义,真正把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发展模式转型、促进南通新一轮发展的重大举措,作为引领和支撑南通未来发展的主导战略。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围绕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继续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作为主线,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重要着力点,把产学研结合作为主要途径,把推动科技创业作为主要抓手,优化创新环境,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体系,培养创新人才,打造创新品牌,增强创新活力,全面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争当全省江北自主创新的排头兵,在全省率先跨入创新型城市的行列。
“十一五”期间,是为南通建成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全市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主要目标是:实施科技创新“五大工程”(高新技术产业超千亿工程、自主创新能力提升“121”工程、产学研合作“百千万”工程、知识产权“315”工程、建设新农村科技先导工程),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到2%,工业、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50%和60%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每年增速达30%以上,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每年递增1.2个百分点,“十一五”期末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25%左右,专利总量名列江北第一,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在优势产业领域形成一批自主核心技术,在社会发展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科技创新环境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良性互动、开放配置、运行高效、富有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到2015年基本建成具有一定实力的创新型城市。
二、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建立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引导企业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创新活动的主体和成果应用的主体。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激励企业的重要指标,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依靠科技创新做大做强一批规模型企业,做强做精一批民营科技型企业。鼓励支持一批民营企业,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及创新成果,解决企业竞争中的技术难题,使其成为提升我市产业结构层次,加快发展模式转型的生力军,成为全市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尤其是原始创新的领头羊。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政府科技经费要重点支持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超过5%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超过3%的规模企业。鼓励企业开展科研攻关、新品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扶持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群体。
加强科技合作,拓宽自主创新渠道。要创新合作机制,扩大合作领域,拓展合作范围,深化合作内涵,以更大的力度吸引高科技成果到我市进行转化。支持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大力加强与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防科工委系统的深层次合作,吸引来通创办各种形式的创新载体。加强与国内大院大所的合作,吸引863、973等重大项目到南通落户和产业化。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自主创新合作,主动接受上海、南京和杭州的科技辐射。支持在通高校、科研机构的发展,充分释放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能量,发挥其在自主创新中的源头作用。
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依托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多元投入,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在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建设面向社会特别是面向广大中小企业、中小科研机构和创新创业型人才的资源共享的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在企业建设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机构,为科技创新成果的研发、转化和知识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有效载体。依托特色产业基地和行业,建设技术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科技情报机构、高等院校和图书馆,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调节,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造就一支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逐步形成开放协作、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研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交易、技术评估与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中介机构建设,促进技术和知识的有效流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坚持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兴办产权多元、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合理分工、相互衔接、服务社会、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打造创新型产业高地
加强主导产业技术集成,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与现代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推进新型船舶修造及配套、新能源、软件、通信器材及设备、高效节能机电设备、化工新材料、电子医疗设备、汽车零配件、电子基础元器件及材料、生物医药等10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引导作用,建立重大战略产品、产业的政府协调机制,推进实施一批重大战略产品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为目标,支持一批先导性和产业链长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形成若干在国内举足轻重、在国际有影响力的产业群,占领若干产业制高点。引导支持民营资本和技术人员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产业的大中型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外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加快各类科技园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科技孵化器发展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创办各种类型、各具特色的科技孵化器,形成综合性与专业性、公益性与盈利性相结合,竞相发展、功能互补、信息共享的开放型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完善高新技术创业中心、软件园等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形成一中心多园区的格局,努力争取早日建成国家级创业中心。加快科技创业社区建设,打造功能完善配套的南通科技研发、创新、孵化的核心区。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以优化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为目的,以实施种子优化工程为主要抓手,大力引进、消化、吸收培育有利于发展都市农业、外向型农业的动植物新品种;
积极研究并系列开发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农业产品贮藏深加工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等,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品种,扩大优质高效农产品的规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促进社会事业领域自主创新。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实施社会事业科技发展计划,突出重点地加快工业生活废水废气处理、农业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以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重点突出加强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城市建设、防灾减灾等社会领域的高新技术创新研究与应用,为建设“和谐南通”、 “平安南通”、“生态南通”、最适宜居住与创业城市提供技术支撑。
四、发挥对外开放优势,大力推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更加注重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引进先进技术,有选择、高起点承接国际产业特别是产业链高端环节的转移,加强重点产业领域主导技术、关键技术、基础技术和成套技术装备的引进。通过合作研发设计、联合承包工程、配套协作制造等方式,积极承接外资企业的技术外溢。高起点引进技术装备,防止盲目引进和低水平重复引进。
积极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在高度重视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的同时,大力开展对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把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技术引进的重要目标,加强对引进技术装备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检测方法、安全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消化吸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集成和提升的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支持引进单位和制造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相互协作,有计划地组织产学研三方面科技力量,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联合攻关。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有关企业必须制定消化吸收及再创新方案,明确计划、目标和进度。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开发区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推进研发活动的国际化。抓住发达国家部分产业研发环节向外转移的机遇,大力吸引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积极推动外资企业研发活动本土化。支持我市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以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兴办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研发,支持科技人员参与国际研发交流和外资企业研发设计,通过提高我方在国际性技术研发活动中的参与度,有效增强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五、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大力推动科技创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各类科技人员的作用,强化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培养,不断优化创新人才的发展环境。围绕建立南通人才特区的总体目标,制定、完善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优惠政
策。强化科技创新企业、博士后流动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人才载体建设,鼓励各类自主创新机构、企业面向海内外招聘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尤其是自主创新领军型人才。大力实施“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百千万人才培训工程”、“产业人才开发配置工程”、“技能振兴行动”,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自主创新意识强的企业家。加大对创新人才引进、培养的资助力度,鼓励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向产业集聚。建立开放、流动、竞争的用人机制,促进全社会科技人才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科技要素参与分配,引导和支持企业吸引、稳定和培养优秀人才。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自主创新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鼓励多种形式的科技创业。推动科技创业,实现人才、技术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促进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爆发式增长的先进生产力,是南通推动科技创新的当务之急和主要抓手。大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积极支持科技人员、科研机构和企业家利用创新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员和科研团队,以兼职或离岗等方式,走出来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与企业家合作创办科技型企业,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市外科研团队和科技人员携带创新成果来南通科技创业,支持在校大学生、研究生自主创业,加快培养一大批高层次的科技企业家。鼓励各类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项目承包等多种形式转化创新成果、参与科技创业。保护科技创业人员的合法收益,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解除科技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六、营造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协调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调整完善各项科技奖励政策,及时研究解决自主创新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各县(市)区要调整充实科技管理力量,确保推进自主创新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重在制度、机制、体制等方面不断进行管理创新,从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制定和落实支持政策。用足用好国家、省推进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从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形成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加大政府对自主创新的投入。确保科技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制度以及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发展多元化的创业投资业。加大财政对风险投资的引导力度,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信用担保企业发展。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将创造和应用知识产权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目标,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知识产权的应用和管理,提高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调整优化科技经费使用结构,充分发挥科技计划项目与财政科技经费的导向作用。改革完善科技项目立项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科技评估制度。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主动设计和联合攻关,推行和完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制。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