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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费用:11家机构工程造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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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费用:11家机构工程造价细则

一、关于工期调整

新冠疫情顺延工期计算方式:顺延工期计算从当地省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

二、关于防疫成本计算:

2.1、防疫成本前提条件: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确因需要必须施工的;

2.2、防疫成本具体内容: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

2.3、防疫成本调整细则: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入结算,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点击阅读>>女孑相亲回来,撩起裙孑被吓到嘣溃,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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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防疫成本计算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个月(郑州建设局)。

2.5、防疫成本具体数额:浙江住建厅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三、关于人工费、材料费调整:

3.1、无锡住建局:

a、人工单价作为政策性调整的内容,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应予以调整。合同约定不能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情势变更原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b、设备材料价格的风险,合同中有约定材料设备调整方法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原合同中未约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或原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明显显失公平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情势变更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

3.2、湖南住建厅:人工工资: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材料价格:因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调整。

3.3、浙江住建厅: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3.4、三明市住建局: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复工后,应对疫情防控采取完善工地封闭式管理、完善人员防控、卫生消毒防控、日常监测排查等措施,产生的额外费用按实计算,列入工程项目措施费计算工程造价。

3.5、郑州市住建局: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3.6、青岛市住建局: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3.7、四川省住建厅: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据实调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材料价格监控,及时、准确收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适时缩短发布周期。

3.8、江苏省住建厅: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等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目录

一、湖南省住建厅文件 二、浙江省住建厅文件 三、郑州市建设局文件 四、青岛市住建局文件 五、江苏省住建厅文件 六、厦门市住建局文件 七、北京市住建委文件 八、浙江高院民一庭文件 九、三明市住建局文件 十、四川省住建厅文件

十一、江苏省住建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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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PART湖南省住建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湘建价函 [2020] 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期调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第9.10 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3日起(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工期。

二、关于费用调整

(一)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

(二)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确因需要必须施工的,应加强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并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此而导致工程费用变化,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针对疫情防护措施、人工工资及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可按以下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疫情防护费: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复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入结算,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2、人工工资:因疫情影响,建筑工人短缺,工资变化幅度较大,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工资的调查,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

3、材料价格:因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调整。

防疫费用:11家机构工程造价细则

防疫费用:11家机构工程造价细则一、关于工期调整新冠疫情顺延工期计算方式:顺延工期计算从当地省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二、关于防疫成本计算:2.1、防疫成本前提条件: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确因需要必须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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