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调制冷系统安装 (一)一般设定
1、本章适用于空调工程中工作压力不高于2.5MPA,工作温度在-20~150℃的整体式、组装式及单元式制冷设备(包括热泵)、制冷附属设备、其他配套设备和管路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2、制冷设备、制冷附属设备、管道、管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性能及技术参数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机组的外表应无损伤、密封应良好,随机文件和配件应齐全。
3、与制冷机组配套的蒸汽、燃油、燃气供应系统和蓄冷系统的安装,还应符合设计文件、有关消防规范与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4、制冷机组本体的安装、试验,试运转及验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有关条文的规定。
(二)主控项目
<1>制冷设备与制冷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冷设备、制冷附属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1.2>设备的混凝土基础必须进行质量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1.3>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和管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地脚螺栓固定的制冷设备或制冷附属设备,其垫铁的放置位置应正确、接触紧密;螺栓必须拧紧,并
有防松动措施。
<1.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查阅图纸核对设备型号、规格;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
<2>直接膨胀表面式冷却器的外表应保持清洁、完整,空气与制冷剂应呈逆向流动;表面式冷却器与外壳四周的缝隙堵严,冷凝水排放应畅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设备安装时应保持换热器外表面清洁、空气与制冷剂呈逆向流动的状态。
<3>燃油系统的设备管道,以及储油罐以及日用油箱的安装,位置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与消防要求。燃气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消防要求。调压装置、过滤器的安装和调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且应可靠接地。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按图纸核对、观察、查阅接地测试记录。
<4>制冷设备的各项严密性实验和试运行的技术数据,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实验、真空实验和充注制冷剂捡漏实验,其相应的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旁站检查、检查和查阅试运行记录。制冷设备各项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的过程,是对设备本体质量与安装质量验收的依据,必须引起重视。故本条文把它作为验收的主控项目。对于组装式的制冷设备,试验的项目应符合条文中所列举项目的全部,并均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规定的指标。
<5>制冷系统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1>制冷系统的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型号、材质及工作压力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5.2>法兰、螺纹等处的密封材料应与管内的介质性能相适应;
<5.3>制冷剂液体管不得向上装成“Ω”形。气体管道不得向下装成“U”形(特殊回油管除外);液体支管引出时,必须从干管底部或侧面接出;气体支管引出时,必须从干管顶部或侧面接出;有两根以上得支管从干管引出时,连接部位应错开,间距不应小于2倍支管直径,且不小于200mm;
<5.4>制冷机与附属设备之间制冷剂的管道的连接,其坡度与坡向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5.5>制冷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安全阀进行调试校核,其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5.6>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5件。第5款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核查合格证明文件、观察、水平仪测量、查阅调校记录。
<6>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得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实验记录。
<7>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燃气管道得吹扫和压力实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0.005MPA时,焊缝得
无损检测得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制冷设备应用的燃气管道可分为低压和中压两各类别。当接入管道的压力大于0.005Mpa时,属于中压燃气系统,为了保障使用的安全,其管道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本条文的规定,如管道焊缝的焊接质量,应按设计的规定进行无损检测的验证,管道与设备的连接不得采用非金属软管,压力试验不得用水等。燃气系统管道焊缝的焊接质量,采用无损检测的方法来进行质量的验证,要求是比较高的。但是,必须这样做,尤其对天然气类的管道。因为它们一旦泄漏燃烧、爆炸,将对建筑和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8>氨制冷剂系统管道、附件、阀门及填料不得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磷青铜除外),管内不得镀锌。氨系统得管道焊缝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抽检率为10%,以质量不低于Ⅲ级为合格。在不易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操作得场合,可用超声波检验代替,以不低于Ⅱ级为合格。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实验记录。氨属于有毒、有害气体,但又是性能良好的制冷介质。为了保障使用的安全,本条文对氨制冷系统的管道及其部件安装的密封要求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必须遵守。
<9>输送乙二醇溶液得管道系统,不得使用内镀锌管道及配件。检查数量:按系统得管段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安装记录。乙二醇溶液与锌易产生不利于管道使用的化学反应,故规定不得使用镀锌管道和配件。
<10>制冷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气密性试验及真空试验,且必须合格。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验记录。强度、气密性与真空试验必须合格。这属于制冷管路系统施工验收中一个最基本的主控项目。
(三)一般项目
1、制冷机组与制冷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安装的制冷机组,其机身纵、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的水平度或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1000,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采用隔振措施的制冷设备或制冷附属设备,其隔振器安装位置应正确;各个隔振器的压缩量,应均匀一致,偏差不应大于2mm;
(4)设置弹簧隔振的制冷机组,应设有防止机组运行时水平位移的定位装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在机座或指定的基准面上用水平仪、水准仪等检测、尺量与观察检查。
(5)不论是容积式制冷机组,还是吸收式制冷设备,它们对机体的水平度、垂直度等安装质量都有要求,否则会给机组的运行带来不良影响。因此,本条文对其验收要求作出了规定。
2、模块式冷水机组单元多台并联组合时,接口应牢固,且严密不漏。连接后机组的外表,应平整、完好,无明显的扭曲。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