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第四小学疫情报告制度
一、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建立疫情报告制度,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 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基本的疫情报告程序,增强传染病的防病能力。
三、 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均于2小时内上报,对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向区疾控部门报告。
四、 学校如发现传染病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五、 学校要实行晨检、午检制度,以班主任为主,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询问原因、登记,
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格做好资料痕迹管理)。
六、 学校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3天内有5例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时班主任应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上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和区疾控中心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上报相关部门。
八、 疫情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东川区第四小学
2020年4月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小学疫情报告制度
昆明市东川区第四小学疫情报告制度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建立疫情报告制度,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二、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基本的疫情报告程序,增强传染病的防病能力。三、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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