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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政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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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政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影响

作者:王琦

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18期

【摘要】为规范和改善市场环境,保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持续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于2016年4月8日起开始实施,对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并同步调整现行行邮税,这一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展示了我国税收政策的与时俱进,同时也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 行邮税 税收新政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务活动。相对于传统贸易,跨境电商平台可以绕过贸易壁垒限制,直接面对消费者、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渠道成本、实现交易虚拟化,达到消费者和商家的双赢。2015年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0.8万亿元,其中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5.3万亿。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各类跨境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的外贸企业逾20万家。有专家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达6.5万亿元,而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中国外贸比例将提高至20%,年增长速度超30%。[1]然而在跨境电商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跨境电商平台一味跟着低价走,导致产品单一,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如今税收新政的实施,跨境电商将由单纯的价格战转为价格、质量、品种、服务的全方位竞争,有利于引导跨境电商平台的规范化发展。 二、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沿革

近年来,国际市场需求不振,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我国对外贸易进入增速的换挡期和结构的转型期。我国政府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出台了多项利好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2010年海关总署发布的第43号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海外产品只需缴行邮税。2014年海关总署第56号公告明确了电子商务企业进出境申报清单及管理办法,57号公告新增海关监管代码,明确电子商务平台跨境交易的合法性。2015年6月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护肤品、服装、鞋靴等产品的进口关税,平均降幅超过50%。[2]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新税制,并实行清单管理,意味着只有清单上的商品才能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2016年4月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首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涵盖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

税收新政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影响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税收新政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影响作者:王琦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18期【摘要】为规范和改善市场环境,保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持续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于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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