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开工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具体列出开工条件准备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机构核验批准。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开工条件准备情况。条件具备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开工;条件不具备的,不能同意开工。
(3)开工条件不具备,施工单位坚持自行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制止,并视情况向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开工条件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资质已经审核通过; 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施工测量控制点、首道工序的准备工作以及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均审查通过;
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已经审查通过; ④施工许可证已领;
⑤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水电、通讯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 ⑥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
⑦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已按计划提供齐全;图纸审核中心已经审查同意; ⑧施工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已按照计划进场;工程围挡、冲洗台设置和现场平面图布置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
4.1.3施工单位资质报审程序
(1)总承包单位和已经招标程序确认中标的分包单位应将项目中标通知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B类C类人员证书等资料报送监理核验。
(2)未经招标程序的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先将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审批。报送资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责任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等。分包单位审核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同意其承接相应分包工程。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分包单位的报验资料、报审资料均应由总承包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上报。
4.1.4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报审程序
(1)开工之初,督促施工单位负责报送工程所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目录和报送计划。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3)施工单位程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4)施工单位组织的专监论证会,应事前将专家名单报送监理部审核。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监理部审核。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程序见图3、图4。
督促施工单位报送方案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审查施工单位修改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安全监理工程师协助审查合格不合格建设单位审批合格同意实施
图3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程序
督促施工单位报送方案计划施工方案报审安全内容安全措施报审施工单位修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修改不合格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审批(必要时)其他相关单位审批(必要时)不合格合格同意实施 图4 专项施工方案程序
4.1.5安全监理检查程序
(1)监理机构在开工之处应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现场安全巡视检查。
(2)明确安全检查方式、检查内容与检查标准等,对施工单位内业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监理检查程序见图5。
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制定安全检查程序、内容和标准发出安全检查通知及安排制定安全巡视检查表安全管理资料检查施工现场检查汇总检查意见认为存在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形成检查记录备案进入安全隐患处理程序图5 安全监理检查程序
4.1.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时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
4.1.7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1)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安全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决定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签发工程暂停令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执行;工程暂停令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施工单位整改结束,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或工程复工报审表,经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同意恢复施工;
(4)施工单拒不整改或不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报告,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5)发现、要求、复查、报告和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
安全隐患处理程序见图6。
发现安全隐患情况严重的发《工程暂停令》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方暂停施工不停止施工施工方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整改是否符合要求同意继续施工或同意复工整理资料归档 图6 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4.1.8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1)当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2)当现场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设,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