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E、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等; F、 需要说明的其他主要事项
8、财产清查(二个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债权 、 债务 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 9、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种类
①各单位的 预算 、 计划 、 制度 等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②会计档案的种类
A、 会计凭证类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B、 会计账簿类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
C、 财务会计报告类 ,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
D、 其他类 ,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2)会计档案的归档
①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 一年 。而不是必须立即移送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
②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与原始凭证的管理相同)有二个手续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①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 永久 和 定期 两类。 ②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种。 ③计算方法: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
如1993年5月1日开具的发票,保管期15年,保管期限最后一天是2008年12月31日。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1)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2) 明细账 15年 3)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4)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6)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1)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2)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保存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4)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5)银行对账单 5年
五.关于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文档资料的管理 保管期截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1—3年
重要的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定期打印,定期复制,需要每天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4)会计档案的销毁的程序和要求
①由本单位 档案部门 和 财务会计部门 共同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一般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 单位的档案部门 和 财务会计部门 共同派人监销; ②专人负责监销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 ,审计部门 派人监销; 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 同级审计部门 派人监销 ③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A、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B、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5)会计档案的交接
①单位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 业务主管部门 、 财产所有者 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②单位分立
A、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
B、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协商后由其中 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 ③单位合并
A、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会计档案应当由 合并后的单位 统一保管 B、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 原各单位 保管。
④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 接受单位 。 ⑤交接会计档案时,由 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6)会计档案的装订
1.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厚度一般1.5厘米
会计凭证装订后封面上填写: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盖章
2.会计账簿的装订:编号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布明细账 会计账簿装订后封面上填写:账目种类,编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盖章 3.会计报表的装订:小企业可按季装订成册
第四节 会计监督
1、我国实行“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制,即:(1) 单位内部监督 、(2) 政府监督 、(3) 社会监督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2)监督的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个)
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方法(8种)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批准采购与直接办理,销售和收款属于不相容职务,不相容职务的核心是“内部牵○制”
2授权批准控制: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
3会计系统控制 ○
4预算控制:确保决策权落实在内部管理的最高层 ○
5财产保全控制:主要包括接近控制,定期盘点控制等 ○
6风险控制:一般分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
7内部报告控制:内部报告的格式和种类由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可以由财会人员负责,也可由○
财会,业务和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必须有财会人员参加。 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尽可能地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的因素 ○
(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2个)
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
以纠正。
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监督主体:主要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注意:财政部门不是唯一主体。除财政部门外,有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但不包括工商管理部门和商业银行,对各单位实施会计监督。 (2)政府监督的对象:会计行为。 (3)政府监督的范围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4、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①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② 任何单位和个人 。 (2)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的业务范围: ①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3)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① 国务院财政部门 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② 财政部门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再监督。 (4)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的检举
A如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检举B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C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D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违反了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会计机构的设置
(1)设置依据: 会计业务的需要 。(单位规模的大小,业务和财政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言外之意,单位可以不设会计机构,但大、中型企业必须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2)如果不设会计机构而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则 必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 (3)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 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 2、代理记账 (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四点重要) ①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②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 (不是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③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④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设立程序 审批+登记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3)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①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 进行会计核算 。 A、审核原始凭证(不包括填制原始凭证)
B、填制记账凭证 C、登记会计账簿
D、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需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 和 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方可对外提供。 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4)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①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②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
③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④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①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②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③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④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3、会计机构负责人
(1)地位:是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行政领导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会计从业资格
(1) 会计从业资格 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条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①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②出纳;③稽核;④资本、基金核算;⑤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⑥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⑦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⑧总账;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⑩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收银员,单位档案管理员,审计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不需从业资格证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 ①取得方式: 考试
②考试科目:A、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B、会计基础;C、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A、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B、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C、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④不得参加考试的人员
A、从事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但是 尚未构成犯罪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从事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 永远 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永远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⑤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具备 中专 以上(含中专) 会计类专业 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 2年 内(含2年),免试 会计基础 、 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 ⑥会计证的有效范围: 全国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统一管理
①管理原则: 属地原则 。
②管理机关: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③管理方式 A、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 90日内 向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B、离岗备案
离开会计工作岗位 超过6个月 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C、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 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D、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①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
②特点:A、 针对性 , B、 适应性 ,C、 灵活性 。
③内容:A、会计理论与实务;B、财务、会计法规制度;C、会计职业道德规范;D、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④形式:A、 接受培训 、B、 自学 。 ⑤学时要求:每年不得少于 24小时 。 5、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高级职务 高级会计师 中级职务 会计师
初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① 自1992年起 , 会计师 、 助理会计师 和 会计员 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②从2003年起 ,对 高级会计师 资格实行 考试与评审相结合 的评价办法,且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级:会计证+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中级:会计证+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大本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博士学位
(4)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初级 大专毕业,且担任会计员职务满2年
中专毕业,且担任会计员职务满4年 助理会计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担任会计员职务满5年 6、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设置依据: 会计业务的需要
(2)如何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可以 一人一岗 、 一人多岗 或者 一岗多人
(3)出纳不得兼管: 稽核 、 会计档案保管 和 收入 、 支出 、 费用 、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但能兼管总账,财务成果核算 7、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什么单位需要回避 国家机关 、 国有企业 、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