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算机管理办
法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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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 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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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能够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 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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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计划;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7.经费预算。 第八条 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四)软件鉴定
第九条 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 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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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清单;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 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这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经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 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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