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MBA海外游学项目行前须知
一.
行为总则
学生在外期间应自觉维护祖国尊严、学校声誉和中山大学学生个人形象,遵守我国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了解并遵守我校和前往学校或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恪守学术道德,保守国家秘密,遵守知识产权以及有关规定和惯例。
我院学生在外交流学习,应展现出富有朝气、积极向上的中山大学学生风范,珍惜学院提供的宝贵机会,在交换学校课堂上积极配合教授授课,课后踊跃参与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加强互动交流,谨记自律、自尊、自重,自强、自立、自爱。
加强对异域文化的了解和适应能力,了解基本礼仪和社交常识,尊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社会规范和风俗习惯,特别是宗教习俗,行前认真查阅网站,了解前往国家的相关政治、文化、经济、治安、社会情况等信息。 二.
学生管理
我院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及所在院校校规,服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以及所赴学校的管理,并在其相关指引下,尽快适应新的环境,认真完成既定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真正达到赴外学习的目的。
学生须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亲自赴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S133办公室报到。 三.
保险
了解和掌握出行安全知识和必要的应急避险常识,确保出行时间、地点和出行方式的安全性,维护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随身携带常用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络方式,包括报警及求救电话、住所地址及电话、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电话、家人联系方式等,保持与亲属和学校的联系。
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必须自行购买在国外期间(包括出境日期至入境日期)涵盖医疗及人身意外等保险,保险总额不低于人民币95万元。如在境外游学期间发生疾病、意外伤害,或其它意外情况,须按照学习的所在国/地区的有关保险制度处理,中山大学及其管理学院均不负担补偿责任。
学生应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将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避免一切有危险的行为和活
动。遇到危险状况,应当首先与当地警务部门和所在学校联系,并通报我院相关部门。
四. 费用
学生在外交流学习发生的所有费用根据项目规定承担。学生往返机票费、签证费、保险费、医疗费、餐饮费及个人消费均由学生本人自理。 五.
办理出境等相关手续
根据学校规定,外派生的出境手续需自行办理。派往同一学校的学生可自行组织以团队形式办理团体签证,并指定一位主要联络人。该联络人负责代表团队外派前后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由于不同国家申请和签证流程不同,学生应注意申请时间,如因手续等问题耽误学习,学院概不负责。 六.
宣传义务
外派生应对学院、学校的历史和现状,以及学校所在的广州市、广东省、珠三角地区、乃至我国的人文历史、地理等都有较清楚的了解,以便于在外学习期间做好相关的宣传和讲解的工作。 七.
交流反馈
项目结束后向学院上交一份图文并茂的交流总结或心得,内容可为:交换收获、交流心得、学习或研究性报告等,从各方面反映自己参加国(境)外交流的学习、生活、交流、参访等情况,并附相关相片(照片应附上简要说明)。交流心得的撰写规范、递交方式应遵循《MBA海外游学反馈方案》的相关规定。 八. 出国保证金
获得MBA海外游学外派资格的学生,每人须交纳人民币10000元作为出国保证金。学生不得放弃或中辍外派资格。对于中途退出的学生、交流结束后未能按时归国的学生、未能及时办理签证导致无法参与海外活动的学生、在外学习期间违法乱纪、不履行行前须知相关规定及任务要求的学员,管理学院将没收其交纳的出国保证金。
九. 如有违反MBA海外游学行前须知之不良行为发生,申请人将被学院记录不良诚信,剥夺任何出国交换访问、评奖等机会。学院也可视行为严重程度做出其它处理措施。
我和家人已认真阅读以上须知,清楚自己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如果违反或无法执行有关条款等同本人自动放弃MBA海外游学资格,并且对其后果负责。
学生签名: 家长/法定监护人/配偶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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