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务局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对于水务局督查工作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催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降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主要紧环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 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要紧责任。 第六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 督查范围
第七条 督查工作范围要紧包括: (一)催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降实事情; (二)催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降实事情; (三)催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降实事情;
(四)催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降实事情; (五)催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降实事情; (六)催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事情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事情;
(七)催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事情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降实事情;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事情;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打算进行的督查,要紧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打算、各项工作制度的降实事情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要紧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降实事情、领导批文、时期性中心工作的降实事情的督查。
第九条 日常督查按打算、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打算:每年年初由办公室依照全年工作打算提出初步督查打算,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打算;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打算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打算进行考核,并将考核事情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事情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 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打算、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依照时期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
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打算: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降实打算。 (三)反馈: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降实打算报局领导批阅,依照局领导意见,修改降实打算。
(四)督办:监督组依照承办单位的降实打算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仔细审核,对别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降实事情。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降实事情进行定期别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降实打算,严格按打算执行,仔细办理,对降实中发觉的咨询题要及时反馈,有关降实事情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早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 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觉的各种咨询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别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方法由水务局负责解释,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方法自经过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