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备课制度
一、教案书写制度
(1)各级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编写规范教案。教案分详案和简案。副教授以上教师讲授已教过的课程可以写详案,也可以写简案,但开新课或讲授新内容必须写详案。讲师、助教要写详案。 (2)由于课程门类、教学内容的差别,对教案的书写格式一般不作严格的统一规定,根据教师本人的书写习惯,表式、非表式均可。但无论以什么方式书写,都应该包括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青年教师的教案还应该有板书设计一项。要鼓励教师在备课中发挥自己的特色和创造能力。
(3)教案的课程名称、年级、专业、课题、任课教师等内容一般在一个课题的首次课教案中书写。其它项目在每次讲课的教案中体现,可以单独书写,也可以在“教学过程”内容中随时注明或书写。 (4)在组织教案的过程中除了要注意全面外,还要注重思想性、科学性、逻辑性和艺术性,并体现教书育人的原则。
(5)教案书写要字迹工整、清晰,文字正确(不允许用自编符号、自编简字代替文字)。 二、教案
教案是教师在备课过程中以课时或课题为单位设计的课堂教学方案。它是教师备课期间依据教学大纲,在钻研教材和参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遵循教案编写程序形成的文字材料。
1.教案主要内容
(l)一般项目:学科名称、年级、专业、课题、任课教师等; (2)课时分配与讲授要点:授课学时数、教学目的、课的类型、教材分析(重点、难点、关键)、教学步骤等;
(3)教学方法。教法与教具、教学过程(包括教学纲要和教学活动安排、教学方法的具体应用和各组成部分的时间分配)、参考资料和教学后记(或课后反思)等。 2.教案使用要求
课堂讲授、实验实习课教学均要编写教案。教师编写教案要使用学校或学院统一印制的教案本。教师任课时必须随身携带教案。教师在授课前要将教案交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阅批。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要认真审阅教案,提出指导意见。合格教案由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教师可以授课;不合格教案必须重新修改,经认定合格后,教师方可授课。无教案者不准上课。
教案又叫课时计划,是教师课前准备的一项重要工作,任课教师必须书写教案。教案书写综合起来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字迹工整、清晰,可以使用缩略语、外语书写;
2、在熟悉教材以及大纲的基础上,明确教学目的,表明重点、难点,也可以使用符号表示;
3、各部分内容的授课时间分配合理;
4、能够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如:启发式、学导式、以问题为中心教学法等;
5、能够充分使用多种教学手段为本次教学内容服务,如:挂图、模型、幻灯、投影、CAI等;
6、加强语言艺术的设计、逻辑编排的构思、板书设计等; 7、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8、教研室主任审阅,教学院长审批; 9、要求课后有教学体会,教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