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持证上岗。
七、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八、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确保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的效果,对有功人员和成绩优秀者应予适当奖励。
九、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结论,应作为有关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之一。
六、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对工程项目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按设计要求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牵头,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地质勘探、工程监理单位专家,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质量处、安全处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方案论证审查。
3)、对论证的结果要符合国家安全生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的原则,并且具有针对性、全面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4)、对论证的结果要经论证专家签名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一、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搭拆作业、基坑支护工程、模板工程、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装拆作业,人货电梯装拆作业、
塔式起重机装拆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还应包括:卸料平台设计(落地式、悬挑式),“四口”“五临边”防护安全措施,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二、文明施工措施内容应包括: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十一项内容及结合施工现场具体条件所制定的措施,并应遵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业和文明创建的规定。
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措施、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构成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其上级安全、设备、技术部门审核负责人签署意见,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
五、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单独编制,并按第四条程序报批。 六、工程项目部向专业施工单位分包的专项工程,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承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制并审批。
七、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五日内,向公司(分公司)报送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公司(分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存在问题而需进一步修订完善的设计或方案,负责审核的部门应及时填写《审核单》,并随同设计及方案退回工程项目部,并限定时间整改。有审核责任的部门积极配合工程项目部人员;负有审核(审查)职责的人员应仔细审核(审查)设计或方案,存在问题签署明确的整改意见。
八、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管理,并监督实施。
八、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都应遵守本公司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公司领导及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机械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2)、凡规定持证上岗操作设备的新工人,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项目经理对该项目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负责,使用者负责设备的日常安全防护,应做到设备灵敏可靠、精心操作、精心维护保养。
4)、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不按规定随意更换操作人员或迫使他人违章作业,造成设备事故,对有关人员进行追究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上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并同时上报事故基本情况,公司在接到报告后,不迟于24小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和项目部不得迟报、瞒报、拒报。
二、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同的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因抢救伤者和排险移动物件要做出标记,防止人为破坏现场。现场清理需得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事故调查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生产经理负责组成由安全、设备、劳资、工会、技术等部门参加的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任职条件。
死亡事故由上级负责调查,重伤以下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调查组成员应公正廉洁,克尽职守,本着对企业和职工负责的态度,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证据必须有两人以上签证。所取得的证言、证物及时收集和保管。
四、事故分析
1、调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事故工作组负责调查组指定的工作,工作组成员应与该事故无直接关系。工作组提出的调查资料,作为事故处理依据之一。
2、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召开调查组会议,进行对事故证据的复核和事故过程、原因的分析,对事故责任进行初步认定。
五、事故处理
调查组应在事故调查会议后,提出调查报告,并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责任单位应认真落实上级对事故的批复意见。伤亡事故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0天。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公司的安全工作,坚持制止违章,切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
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职工,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安全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等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项目,明显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的,奖励200-1000元;
2、发现事故征兆或和重大隐患,并立即采取排除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的,奖励200—1000元;
3、非直接指挥生产的人员,及时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奖励200—1000元:
4、事故抢救中有功者,奖励200-1000元;
5、能对违反国家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抵制,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奖励200—500元;
6、全年无工伤和未遂事故的工程,奖励领导班子100—200元/人; 7、全季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无工伤、未遂事故且施工现场始终处于良好安全状态的分公司和项目部,奖励300—500元;
8、按照《分公司安全检查考核标准》检查得85分以上且获第一、第二名的分公司(项目部),分别奖励领导班子50元和300元:
9、在安全生产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酌情给予奖励。 二、罚款
对于玩忽职守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l、违章指挥造成工伤事故,罚指挥者50-100元; 2、接隐患整改通知单,拖延一天,罚施工负责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