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要栽正扶植,树冠主尖与根在一垂直线上。
⑸、种植土球树木时,将土球放稳,随后拆包取出包装物,如土球松散,腰绳以下不拆除,以上部分则解开取出。
⑹、还土,用种植土加入草炭土,混合使用,其比例为7/3。还土时分层进行,每30cm一层,还后踏实,填满为止。
(7)、立支柱,一般3-4根杉木杆,打三角支架或四角支架。或用细钢丝绳拉纤埋深立牢,绳与树干相接处垫软物。且工程部分移植树木规格较大,必要时,部分大树需要用钢架来固定支撑。
(8)、开堰
a)、土球树开园堰,土堰内径与坑沿相同,堰高20~30cm左右。 b)、木箱树木,开双层方堰,内堰里边在土台边沿处,外堰边在方坑边沿处,堰高25cm左右。堰用细土、拍实,不漏水。⑽、浇水 ,本工程施工现场没有地下取水点,需用运水车取水。浇水三遍,第一遍水水量不易过大,水流要缓慢灌,使土下沉,一般栽后两、三天内完成第二遍水、一周内完成第三遍水,此两遍水的水量保证浇足,每次浇水后整堰,填土堵漏。
六、树木的后期养护管理
⑴、大树移植后第一年是关键,围绕以提高树木成活率为中心的全面养护管理工作。设立专人,制定具体养护措施,进行养护管理。
(2)、树移植后进行修剪,去蘖、定芽,成活生长后再逐步改变培养树型。 (3)、对易发生病虫害的树木,有专人经常观察,采取措施及时防治。专人看管维护,防止自然灾害与人为破坏。
(4)、冬季气温偏低,为确保新植大树成活,采用草绳绕干的方法进行防寒。
第三章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证措施
1、项目经理、工长、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等管理人员,均为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具有较为丰富的同类型工程的施工及管理经验者,并持证上岗。
2、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均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3、新工人、变换工种人员和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施工前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操作者进行培训。 5、严格实行质量责任制,每项工作均由专人负责。
第二节 质量管理制度
1、技术交底制度
分项工程开工前,主管工程师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技术交底,对特殊过程必须编写作业指导书,如树木修剪、树木起挖、树木运输及栽植等重点分项工程。对关键工序必须编写施工方案,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讲清该分项工程的设计要求、技术标准,施工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2、工序交接检制度
工序交接检即:①工种之间交接检。②总包与分包间交接检。③成品保护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后,在进入下道工序前必须进行检验,并经监理签证。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确保各道工序的工程质量。坚持做到:“五不施工”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施工测量桩未经复核不施工;土壤不合格者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不施工。“三不交接”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3、隐蔽工程签证检查制度
凡属隐蔽工程项目,首先由班组、项目部逐级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会同监理工程师一起复核,检查结果填入隐检表,由双方签字。隐蔽工程不经签证,不能进行隐蔽。
4、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施工测量必须经技术人员复核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保测量准确,控制到位。
5、施工过程的质量三检制
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实行三检制,即:班组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工长负责组织质量评定,项目部质检员负责质量等级的核定,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6、质量奖惩制度
项目经理部制订质量奖罚制度,从总价中提出相应的费用建立项目质量保证
基金,实行内部优质优价制度,优质按103%计价,合格按98%计价,不合格项目不计价,返工合格后按96%计价。同时实行质量风险金制度,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均按其所负责质量责任,在项目开工时,交付质量风险金,作为个人质量担保之费用,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7、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电工、测量工、架子工、司机、测量员、材料员、核算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工长等均要经考核,必须持证上岗。
8、实行质量否决制度
选派具有资质和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各级质检工程师,负责质检工作,质检员具有质量否决权、停工权和处罚权。凡进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必须经过质检员核查合格后方可上报监理。
9、认真执行“样板制”
施工中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明确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便于监督检查。“样板”必须按规定经验收合格,并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
10、做好施工中的协作配合工作
为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实现,我们以真诚的合作诚意与建设、设计、监理、各相关单位共同把好质量关,在施工全过程中,教育施工所有人员,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省经工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安全检查制度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八、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十三、卫生防疫制度
十四、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1、伤亡控制指标 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目标 3、文明施工目标 二、安全责任落实
1、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各部门,如生产、技术等按各自的安全职责,对自己所负的安全职责负直接责任。
3、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的第一责者;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按目标责任分解负各自的安全责任。,
三、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制度,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接受公司考核;项目经理接受公司(分公司) 考核;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根据各级要求及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奖惩。 3、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立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安全责仟考核制度化
1、每月要求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并认真执行不走过场,防止流于抓于形式。
2、考核记录存入档案,作为个人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之 五、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