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在复旦大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增强他们对祖国的认同感,特设立复旦大学本科台湾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复旦大学本科台湾学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评奖对象为在复旦大学就读的台湾地区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复旦大学本科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复旦大学本科台湾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四章 奖学金的申请、评审
第五条 复旦大学本科台湾学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
第六条 复旦大学在校本科台湾学生根据上述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复旦大学本科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院系上报的初审获奖名单,通过后报学校奖
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及监督
第八条 复旦大学在收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的拨款后应及时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九条 各有关院系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台湾学生奖学金有关组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奖学金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
第十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资金管理接受审计、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和挪用等现象,将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复旦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8月
复旦大学本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