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按照**********市建设局印发的《X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建筑安装公司第二项目部X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的防范和抑制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具体实施内容1、认真贯彻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好企业员工(包括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
3、认真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演练工作。
4、经常会同监理人员做好日常检查,及时排除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 措施
1、塔吊拆装前,到建筑安全监理部门申请备案,拆装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2、洞口与临边防护执行定型性工具式防护。
3、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有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监证。 4、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全面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作业行为。
5、认真按通辽市“文明施工标准图集”(大门、围墙、五牌一图、临建房屋、配电室、塔机防护、防护棚的规格等)统一要求执行,强化文明施工基础设施的安全达标。
6、按照施工的重点时段(分三个时段)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第一时段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基础的防护工作。第二时段做好主体的防护,特别是临边、洞口、临时用电、防护架子的工作,要跟上施工进度,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就要带好安全帽。第三时段,就是外装修要做好吊篮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的规定,防止高处坠落。
总之,我们施工企业要坚持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全面实现安全生产。 二、排查重点
(一)自建民房安全隐患排查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社区按照“六重点、六必查”的要求,统一组织重点对以下六类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整治:
1.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的四层(含)以上“三无”自建房(含厂房); 2.擅自加层或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 3.用于出租使用,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民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成套房;
4.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特别是经属地政府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
5.位于“三边”(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
6.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二)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大检查范围 1.区属建筑工地、市政项目等。
2.配合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市政设施安全大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自建民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即日起至X月底结束,分X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X月X日)。成立街道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制定街道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摸底排查阶段(X月X日起至X月X)。各社区对本辖区内自建民房安全情况迅速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发现自建民房存在歪斜、裂损、塌陷、擅自加层、出租牟利、改变使用功能等情况的,进行建档立册,做到“一房一档”。
3.隐患治理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各社区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对接区房管局开展危房鉴定工作,X月X日前基本完成整治。
4.验收考核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社区整治情况进行全程指导检查,对接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并定期汇总各社区摸排检查表。
(二)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大检查即日起至X月底完成。 四、处置原则
(一)自建民房处置原则
区分以下情形,坚持“五不放过”的要求,分门别类,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处置: 1.具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必须组织清退人员,并责令要求房屋所有人限期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拆除,对限期拒不拆除或者阻挠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危房自建改造政策的,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
(1)属“三无”自建四层(含)以上,出现歪斜、裂损、塌陷,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含厂房);
(2)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造成上下层结构不一体或者出现歪斜、裂损,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含厂房);
(3)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出现歪斜、裂损、塌陷,存在倒塌危险的; (4)已登记在册的或新鉴定发现的危险性为D级的房屋(含厂房); (5)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倒塌危险情形的房屋。
(以上房屋歪斜、裂损、塌陷主要指具有以下状况之一:①地基基础出现地基失稳、局部塌陷或者整体塌陷。②承重墙墙体出现开裂、部分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③混凝土柱、梁表面出现剥蚀,钢筋外露;出现开裂、变形。④木柱、梁、檩出现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横纹裂缝;柱身出现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⑤屋面出现一定范围塌陷、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2.具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必须组织人员清退,责令限期加固整改或者恢复建筑原使用功能,消除安全隐患。对限期拒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放任安全隐患存在,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构成局部危险或者存在危险点的房屋(含厂房);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 (3)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4)同时具有第1点情形的房屋,按照第1点要求处置。
3.对随意分割空间、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必须组织人员清退,责令限期整改恢复。限期拒不整改恢复的,及时组织强制整改并冻结房屋产权直至恢复原有结构和功能。
4.位于“三边”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责任人定期监测安全情况;并视情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属于第1、2点情形的,按相应要求处置。
5.具有上述第1、2、3、4点情形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限期清租清退人员。对拒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放任安全隐患存在,及时组织强制整改,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不属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层(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二)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大检查处置原则
1.对区属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农房建设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等危险较大的部位和环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应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参建方采取措施,立即消除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继续施工。
2.对已建成使用的区管桥梁、涵洞等市政设施结构安全进行隐患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由相关产权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补强加固、降低使用频率、加强监测等措施,确保安全。对于检查发现属市管排查的,上报区直部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职能部门处置。 五、工作要求
1.明确主体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确保安全。
(3)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
2.明确整改要求。各社区要周密部署,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全程介入督促整改、监管指导,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3.严格组织纪律。各社区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守牢安全底线,各社区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抓牢抓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懈怠或者漏报瞒报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在全街通报。
4.注重长效机制。各社区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举一反三,研究建立完善规范自建房审批监管机制、“两违”巡查治理管控机制、危房鉴定处置机制、房屋租赁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街道成立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郑民、办事处主任林华志担任组长,领导部署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娟担任副组长,具体牵头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
2.资金保障。街道向区政府申请安排专门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存在安全隐患,但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确需改造加固或重建的困难群众,提请区政府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助。
3.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牵头每周一次赴社区进行督导指导。街道监察室每周至少一次足足
对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定期通报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绩效考核挂钩。
4.加强宣传。各社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释和安全教育,广泛发动、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同时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形成威慑力;正确引导舆论,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