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调整。农民可能只看到三、五年,房子比原来漂亮了,但没有看到土地如果真的权利明晰以后,可以给社区集体,给农民带来一个长远的巨大利益。在土地问题上,如果现在操之过急,没有一个规范,最后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统没了,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统没了。
土地制度事关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事关农村稳定大局,需要关注什么是农民关心的真问题。局部地区可以做一些实验,可以做一些探索,但是一定要意识到有一些探索可能会有风险,在推广这些经验的时候,学术界在总结这些经验的时候一定要非常谨慎。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政策方向。一是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全面颁发农户长久拥有的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权证书,确保农民不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保证农民是经营主体和受益主体。在现阶段,不应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以防止出现大资本排挤小农户和大规模土地兼并现象。二是在农民变市民过程中,不能把农民的土地权益“变没了”。从我国的基本国情看,现阶段让农民以放弃土地为代价,获得市民身份并享受与市民一样的待遇是不现实的。应当看到,农民市民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创造条件,让农民在城市里能够住有所居、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又允许农民继续享有对承包地的权益,以此作为应对不确定性及各种风险的生存保障,让农民“既进得了城,又回得了乡”。“家中有地,进退有据”。这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三是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实施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权益。特别是在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首先要把增加优质耕地作为目标,节省出来的建设用地,
要优先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不能把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作为土地整理的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