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近两年技术答疑汇总90问
1.问:药品注册审评期间,如何申请药品通?名核定?
解答:对于在审的注册申请,经技术审评认为需要进?药品通?名核定的,由药审中?提出并以发补或发函?式通知申请?进?药品通?名核定。申请?也可致函药审中?,提出通?名核定申请。
2.问:对于境外已上市?物制品,是否可以通过?次性进??于临床试验参照药?
解答:根据《关于临床试验??物制品参照药品?次性进?有关事宜的公告》(2024年第94号)符合以下条件、?于临床试验参照药的?物制品,可予以?次性进?。(?)国内已经批准注册,但药品研发机构或者?产企业?法及时从国内市场获得的原研?物制品;(?)国外已上市、国内尚未批准注册但已获批开展临床试验的原研?物制品。
3.问:对于单药已获批临床试验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新分?实体联合?药的,应如何申报?是否可免于提交此前已提交的申报资料?
解答:考虑到上述单药均未上市,应分别按照新的临床试验申请申报,并互相关联。如此次申请与单药申请重复的药学资料可免于提交(但临床混合?药的情况除外)。但联合?药药理毒理评价需结合单药研究数据进?分析。因此,药理毒理部分资料应按要求提交。
4.问:对于境外已上市的治疗艾滋病的新药,是否可以提交境外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直接申报品上市注册申请
解答:对于境外已上市的治疗艾滋病的新药可以按照《关于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宜公告》(2024年第23号)第?天的要求进?审评和受理,申请?经研究认为不存在?种差异,可以提交境外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直接申报品上市注册申请。
5.问:?物制品申报?产时,如药学研究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与临床试验申报资料?变化,是否可免报?
解答:对于??物制品1类注册申请,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附件3要求,治疗??物制品完成临床试验后报送资料项?1-6、15和29-38,预防??物制品完成临床试验后报送资料项?1、2和12-18。对于?物制品1类注册申请,应按照《关于适?国际??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级指导原则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相关要求进?提交。
6.问:进?药品申报资料是否全部翻译为中??
解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部申报资料应当使?中?并附原?,其他?种的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译?应当与原??致。
7.问:审评过程中,主体变更的情况,该如何申报?
解答:对于在药品注册申请审评审批过程中,申请?机构名称发?的变更,可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申请?主体不变,按照总
局《关于进?步规范药品注册受理?作的通知》(?药监药化管〔2015〕122号)的要求,申请?可以提交公??式向该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部?提出变更申请,由相应受理部?审核处理(如原省局受理的由省局报药审中?修改申请信息;如由药审中?受理的,药审中?审核后直接修改申请信息)。(?)如申请?主体发?变更,但不涉及技术变化(如实际?产地址不变)。参照上述“(?)”办理。(三)如申请?主体发?变更,且涉及技术变化(如实际?产地址变更等)。应由变更后的相应主体按照补充申请申报,该补充申请受理后与在审的药品注册申请关联审评审批。
8.问:对于原研曾在国内上市且国内已有多家同品种上市的化学仿制药注册分类判断
解答:此类情况,考虑到该品种已有中国?的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参考,可按化学药品新4类进?申报。
9.问:进??物制品在中国进?国际多中?临床试验,是否允许同步开展I期临床试验?
解答:根据《关于调整进?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2017〕35号,在中国进?国际多中?药物临床试验,允许同步开展I期临床试验,取消临床试验?药物应当已在境外注册,或者已进?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要求,预防??物制品除外。
10.问:临床试验申请是否适?《M4:??药物注册申请通?技术?档(CTD)》?
解答:临床试验申请也可适?《M4:??药物注册申请通?技术?档(CTD)》。
11.问: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如何申报?
解答:依据《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2009〕16号,申请?根据产品属性审定意?,以药品作?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申报药品注册,并在申请表中注明“药械组合产品”。同时,需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交申报资料。
12.问:对于进?药品再注册申请,能否同时申报增加药品规格的变更?解答:此类情形不能同时申报。按照《关于进?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2009]第18号,进?药品再注册不应同时申报改换产地、增加药品规格的补充申请,改换产地、增加药品规格必须按照补充申请的程序单独申报。
13.问:变更进?药品的注册代理机构如何申报?
解答:根据《关于进?药品注册受理?作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162号,改变进?药品的注册代理机构,属于补充申请第28项,应申报备案申请。
14.问: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能否按照申请表/登记表中的通讯地址邮寄?
解答:?前,受理通知书等均邮寄到申请表/登记表中的注册地址。如申请?拟按通讯地址或其他地址接收上述资料,请在申请表/登记表的“其他特别申明事项”中予以注明。
15.问:已获得I期临床试验批件,现已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后续如何申报?
解答:按补充申请?式申请后续Ⅱ、Ⅲ期临床试验。
16.问:《关于调整进?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国际?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规定:“对于以国际多中?临床试验数据提出免做进?药品临床试验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可以直接批准进?”。申请?应在什么时候提交该品种核定药品通?名的申请?
解答:对属于35号令规定的过渡期情形的注册申请,申请?可在审评过程中以公??式向我中?提出申请,我中?将按程序转由国家药典委核定通?名。
17.问:对于FDA批准的新剂型产品(505b2途径),且橙?书显示该产品为RLD和RS,如申请进?注册,应按5.1还是5.2类申报?解答:按照当前法规,此类情形可按5.1类进?申报。
18.问:改变进?药品制剂所?原料药的产地,应按何种事项申报?解答:制剂变更原料药产地,可能对制剂的质量造成?定影响,建议按需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进?申报。
19.问:化学药品?产过程中的?燥?式由盘式?燥变为流化床?燥,属于?类变更?
解答:?产过程中的?燥?式由盘式?燥变为流化床?燥,对产品质量可能产?显著影响,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属于Ⅲ类变更。且?燥?式的变更可能影响产品的?物利?度,难溶性固体?服制剂,根据现?技术要求,需进??物等效性试验研究。
20.问:创新单抗产品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时,如全?源抗PD-L1单抗,已上市产品均最终采??蟹猴作为其正式?毒实验的动物种属。可否只选择?蟹猴?个相关种属进?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解答:新单抗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需考虑动物种属选择问题,可选择相关动物种属开展临床前研究。若仅有?种时可选择?种动物种属开展后续?期的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但建议在早期剂量探索毒性试验中包括第?种动物种属的毒性研究,以确定毒性,对脱靶毒性?险评价是有意义的。
21.问:注射剂?致性评价品种是否需要开展过敏、刺激、溶?试验?解答:若处??艺发?变更的需进?研究,如已有临床安全性数据的可不要求。
22.问:《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的通告》(2016年第80号)中要求总结所进?的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情况、考察条件、考察指标和考察结果,对变化趋势进?分析,提出贮存条件和有效期,并与原研药及药典收载的同品种的要求进??较,仿制药的稳定
性不得更差。但通常仿制企业买到参?制剂时已经过了半年多或?年,是否可以以?产?期为起始点进?参?制剂后续的稳定性研究?解答:建议参照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对申报产品进?稳定性研究。并未强制要求?定要与参?制剂进?稳定性对?研究。
23.问:?物等效性试验中,是否都必须进?餐前BE?
解答:根据《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体?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如果参?制剂说明书中明确说明该药物仅可空腹服?(饭前1?时或饭后2?时服?)时,则可不进?餐后?物等效性研究。对于仅能与?物同服的?服常释制剂,除了空腹服?可能有严重安全性???险的情况外,均建议进?空腹和餐后两种条件下的?物等效性研究。如有资料充分说明空腹服药可能有严重安全性?险,则仅需进?餐后?物等效性研究。
24.问:某产品有两个规格,处?等?例。因?规格不良反应较?,FDA允许??规格开展BE,免?规格的BE。如申请仿制此产品,可否?规格做BE同时免?规格的BE?
解答:根据《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体?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要求,若最?规格有安全性???险,在同时满?如下条件的情况下,可采??最?规格的制剂进??物等效性研究:1)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具有线性药代动?学特征;2)受试制剂和参?制剂的最?规格与其较低规格的制剂处??例相似;3)受试制剂和
参?制剂最?规格的溶出试验?较结果显示两制剂溶出曲线具有相似性。建议参照指南执?。
25.问:对于BCS分类不明确药物,如何申请豁免?物等效性试验?解答:建议渗透性数据以?体数据为准,若原研说明书有相关数据,可以引?。?体数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体外渗透性数据可作为?持性数据。
26.问:对于拟申请豁免?物等效性试验的品种,注册申报时应提交哪些研究资料?
解答:应根据《?体?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证明这些品种的BCS分类。对于BCS1类的品种,应进?溶解度、溶出度和渗透性研究;对于BCS3类药物,除需进?溶解度、溶出度研究外,还应处?种类?致,各组成?量相似。申请?应根据品种特点和?身资料按要求申报。
27.问:2017年第100号公告《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第?条规定:对上市前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致性原则申报和审评的品种,申请?应评估是否满?现??致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要求。经评估达到要求的,申请?可向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免于参加?致性评价的申请,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按照现??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对原注册申报资料审评,重点审核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符合该条的已上市注射剂,通过何种途径申报免于?致性评价?
解答:对于申请豁免进?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的,可按补充申请进?申报。
28.问:按照新注册分类申报的注册申请,获批后是否还需要再次申报?致性评价?
解答:对于新注册分类新药,本身具有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不需要进??致性评价,上市后纳?《中国上市药品?录集》;对新注册分类仿制药,已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致性的原则受理和审评审批,不需要重复进??致性评价,上市后纳?《中国上市药品?录集》。
29.问:不符合BE备案范围的已上市品种,申报?致性评价的途径?解答:根据2015年第257号关于化学药?物等效性试验实?备案管理的公告,属于附件中第?条(?)项下的化学药,如拟开展?致性评价,应?先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申报普通的补充申请,待批准后进?临床研究,完成临床研究后申报?致性评价。
30.问:对于化学药品糖??增加素?规格,是否按照增加规格申报解答:此类变更,建议按照变更处??艺申报。
31.问:仿制药?致性评价选?参?制剂是否必须与国家总局推荐的参?制剂?致?
解答:仿制药?致性评价选?参?制剂不必与总局发布的参?制剂完全?致。申请?可按照总局《已发布参?制剂有关事宜说明》(2017年8?18?)选择视为等同产品作为参?制剂。申请?如按上述原则难以判断或不可视为等同,但有适宜的证据认为可视为等同的,可以公?形
式向?致办提出困难和拟解决?式,提供详细的品种信息和相关资料,?致办将与企业就品种具体情况予以讨论。
32.问:已取得临床批件产品在进?BE前改变?艺,是否会影响临床批件的有效性?
解答:取得BE临床批件后,如发??艺变更,若批件中没有特殊要求,仅开展BE研究?般不影响临床批件有效性。
33.问:关于药品仿制研究过程中,申请?买到参?制剂时其有效期已经过了?定时间,?法做到以?产?期为起始点进?参?制剂后续的稳定性研究?
解答:《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要求总结所进?的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情况、考察条件、考察指标和考察结果,对变化趋势进?分析,提出贮存条件和有效期,并与原研药及药典收载的同品种的要求进??较,仿制药的稳定性不得更差。
34.问:在中国开展国际多中?临床试验可否采?境外上市药品作对照药物?
解答:对于境外上市药品,如中国境内已有或曾有同品种上市的,申请?可通过?次性进?的?式?于临床试验作为对照药物;其他情形,?般需按注册程序申报后?可?于临床试验。
35.问:?物类似药中国申请国际多中?临床,是否需要药品证书(CPP)?
解答:《关于调整进?药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规定,除预防??物制品外,在中国进?国际多中?药物临床试验的,允许同步开展I期临床试验,取消临床试验?药物应当已在境外注册,或者已经进?II期或III期临床试验的要求。
36.问:关于临床试验批件转让后临床登记问题
解答:需由原临床批件持有者在平台进?预登记,预登记成功后,需进?变更申办者操作。详请参?临床试验登记平台“帮助与链接”??的平台使?说明。
37.问:关于原研原料药难以获得,如何开展仿制原料药与原研原料药的对?研究
解答:原则上,原料药需与原研原料药进?质量对?研究。如原研原料药实在?法获得,可按ICH杂质研究指南进?全?的杂质研究,关联制剂可与原研制剂进?质量对?。
38.问:新药研发过程中存在杂质限度变化情况,如何进??临床药理毒理桥接研究?
解答:?体试验中的杂质总量在动物试验结果中有相应数据?持。若需开展动物试验,参照ICH的Q3,通常为14-90天的重复给药毒性试验。
39.问:仿制药企业购买参?制剂后,参?制剂的?产商和持证商均发?了变化,是否需重新购买研究?
解答:从?命周期管理和?险控制的?度,申请?应对参?制剂的?产商和持证商变化后的情况进?研究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判定是否需要重新购买参?制剂。
40.问:数字认证证书如何开通?开通后如何使??
解答:请参照药审中??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办理,相关通知链接如下:1新版CDE?站《申请?之窗》频道将采?实名身份验证和CA单位数字证书认证安全机制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largeInfo&id=312712)2关于新版CDE?站《申请?之窗》频道办理实名身份验证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largeInfo&id=312720)3关于“实名身份验证”基础上办理CA单位数字证书的通知
(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largeInfo&id=312721)
41.问:在?物等效性试验设计时,在同?个?物等效性试验?案中,空腹与餐后使?的参?制剂或受试制剂,能否不是同?批号的样品?解答:在?物等效性试验设计时,同?个试验中如餐后或者空腹应采?同?批次药品进?试验。
42.问:CAR-T类产品已有临床试验数据是否可以免除?临床试验?解答:?临床研究评价的?的是为了评估并管控拟定临床?案的?险以保障受试者安全,如果已有临床数据经过评估后可保证临床受试者安全性,CAR-T产品IND期间的?临床研究可以本着具体品种具体分析的原则免除不必要的动物试验。
43.问:化学药?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资料中稳定性研究的要求
解答:按照BE备案的相关规定:应提供三批中试以上规模?制样品的稳定性研究数据,试验样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中试放?批以及?物等效性试验批样品。应提供?少三个?加速与?期留样研究数据。在?物等效性试验期间继续进?以上样品进?加速与?期留样稳定性研究。
44.问:在?物等效性试验设计时,对于?变异药物,可根据参?制剂的个体内变异,将等效性评价标准作适当?例的调整,该如何操作?解答:可以参照美国FDA相关指南中推荐的参?制剂校正的平均?物等效性(reference-scaledaveragebioequivalence,RSABE)统计?法设计试验,但是在采?RSABE法前需结合既往研究或?献报道,分析造成药物制剂?变异特征的原因,论证和评估采?RSABE法进??物等效性研究的适?性。并在临床试验?案及统计学计划书中明确说明所使?的统计?法。
45.问:关于尚未公布参?制剂的品种,企业申请备案后国家公布参?制剂的有关事宜
解答:对于尚未公布参?制剂的品种,药审中?将根据100号公告的参?制剂遴选原则,根据企业备案情况,定期组织专家讨论,同时结合同品种新仿制药的审评,定期公布参?制剂。
46.问:对于CFDA公布的289基药?录中可豁免或者简化?体?物等效性试验(BE)品种名单(征求意?稿)中提出可以“采?药学?致性评
价?法,BE豁免”情形:1、已经明确?药学?致性评价的?法,那是否还需要按照《?体?物等效性研究豁免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溶解性数据和?渗透性数据?2、如果需要提交?渗透性研究资料,那么,?体药代动?学研究是否必须提交?使?原研说明书中的药代研究数据是否可以?3、是否必须提供辅料对吸收的影响?
解答:1.对于按照BCS1类申请豁免的品种,需要按照《?体?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提交溶解性和渗透性资料;2.?体药代动?学研究是证明?渗透性最直观有效的?法,原研说明书的?体药代数据可作为药物渗透性的依据之?,当?体药代动?学数据不充分时,体外渗透性试验如Caco-2试验数据也可作为?持性证据。必要时,还应提供额外的?献资料进?佐证。3.按照BCS1类申请豁免的品种,当辅料种类和?量与参?制剂不?致时,需提供数据证明辅料对吸收产?的影响。
47.问:国外上市国内未上市药品?于临床试验的要求与程序是什么?解答:根据2016年《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对照药品?次性进?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对于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药品,如拟?于临床试验可以申请?次性进?,进?后检验合格?可?于临床试验。?物制品临床?对研究?的参照药,应在我国批准注册,按?物类似药批准的产品原则上不可?作参照药。
48.问:进?药品再注册,可以同时合并申请变更持证商和?产?地址吗?
解答:根据《关于进?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国?药监注[2009]18号)要求,“进?药品再注册不应同时申报改换产地、增加药品规格的补充申请,改换产地、增加药品规格必须按照补充申请的程序单独申报。”
49.问:制剂所?原料药质量标准变更怎么申报?
解答:原料药应按照2017年146号公告要求进?登记,制剂应充分评估原料药变更对制剂的影响,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要求申报补充申请。
50.问:法国药品和保健产品安全局(ANSM)?站电?版的GMP证书能否认可?
解答:现阶段,认可法国药品和保健产品安全局(ANSM)出具的电?版GMP证书。
51.问:进?药品申报时,以美国FDA出具的药品GMP核查信作为药品?产企业符合药品?产质量管理规范证明?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解答:进?药品受理时,认可境外监管机构GMP核查信递交形式,药品?产企业相关信息应与所申报信息?致,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及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认证。
52.问:?物制品从国外原研药?技术转移到国内是否还需要重新做?临床试验?
解答:对于?物制品的变更,申请?应从技术层?给予充分的评估和验证,可?性研究是?物制品变更评价的基础和成功的关键。?的在于通过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对?分析确认变更有没有对?物制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产?不利影响。如果变更前后的产品的?产?艺、质量特性分析和稳定性研究?以证明可?性,则?需对变更后产品实施?临床或临床研究。当质量分析对?结果不被接受或变更前后产品出现较?差异或可?性研究项?存在?缺,?法通过?临床研究证实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产?的影响时,需要进?桥接性或确证性的临床试验。
证明可?性并不意味着产品的质量属性在场地变更前后是完
全等同的,但应该是?度相似的,并且依据现有的知识和研究结果?以预期其在产品质量属性??的差异不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任何不良影响。
53.问:BE试验?样品?产时,企业是否必须已取得该?产线的GMP证书?药品?产许可证是否必须已包含相应品种?
解答:根据当前法规和技术指南要求,BE试验?样品应在该制剂的实际?产线或符合GMP要求的中试及以上规模?间?产,试验制剂的制备规模应达到中试以上,采?的处??艺应与??产?致,制备过程应严格执?GMP要求.
54.问:栓剂品种是否每个包装盒内的单独剂量的栓剂都要求打上批号?解答:?前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从管理使?和?险控制等?度,建议将批号标识在各级包装单元上,包括最?包装单元。
55.问:关于进?注册中允许药品上市销售证明?件的具体要求解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以及《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的通告》(2016年第80号)要求,“未在?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准上市销售的,可以提供持证商总部所在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产企业符合药品?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件。”
56.问:关于放射性药品?项的法规要求
解答: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政审批项?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1第92项,已取消放射性药品研制?项。
57.问:关于?临床试验委托研究的要求
解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第??四条规定,申请?委托其他机构进?药物研究或者进?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因此申请表中应当填写全部的委托研究机构。具体申报资料要求,按照《总局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的通告》(2017年第194号)附件中相应内容执?。
58.问:关于进?产品多个包装?的申报
解答:申请?可在申请表中机构3(进?药品国外包装?)?栏可填写多个包装?名称和地址,各包装?中间?分号间隔以示区别。
59.问:关于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的要求
解答:凡在我国进?的临床试验(含?物等效性试验、药代动?学试验、I、Ⅱ、Ⅲ、Ⅳ期试验等)的,均应登陆信息平台,按要求进?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已开展临床试验的申请,提出后续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按照《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第28号)要求已进?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的相关材料。符合257号公告的?物等效性试验,应按照要求在相应平台进?备案。
60.问:关于审评过程中联系?式变更的办理
解答:按照《关于进?步规范药品注册受理?作的通知》(2015年第122号)要求,在审评过程中,药品注册申请的申请?机构更名(主体不变)、联系?式变更(仅限于申请?联系电话、传真、电?邮箱地址的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不改变?产地址)、拟使?商品名称增加或改变的,由原受理部?审核后通知药品技术审评机构。
61.问:关于申请核销商品名称的申报?式
解答:按照《关于进?步规范药品注册受理?作的通知》(2015年第122号)要求,应按补充申请申报,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药品补充注册申请注册事项第36项办理,并应符合《关于办理撤销商品名补充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药监办注[2012]130号)相关要求.
62.问:关于已上市眼?制剂增加单剂量装量规格的申报?式
解答:按照《关于进?步规范药品注册受理?作的通知》(2015年第122号)要求,眼?制剂申请变更最?制剂单位装量,应按补充申请申报,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5项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63.问:关于根据药品批准?件要求完成上市后相关技术研究的申报?式
解答:按照《关于进?步规范药品注册受理?作的通知》(2015年第122号)要求,此类情形应按补充申请申报,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18项办理。
64.问:按药品管理的药械组合产品有哪些?
解答:按照《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2009年第第16号)规定,含抗菌、消炎药品的创?贴、中药外?贴敷类产品等,属于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药品进?注册管理
65.问: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药械组合产品有哪些?
解答:按照《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2009年第第16号)规定,带药物涂层的?架,带抗菌涂层的导管、含药避孕套、含药节育环等,属于以医疗器械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医疗器械进?注册管理。
66.问:关于未在国内上市的药械组合产品的申报问题
解答:按照《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2009年第第16号)规定,拟申报注册的药械组合产品,如该类产品尚未在中国获准上市,申请?应当在申报注册前,向?政受理服务中?申请产品属性界
定,根据产品属性审定意?,申报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并在申请表中注明“药械组合产品”。为引导申请?合理申报,总局定期公布药械组合产品的界定结果,申请?可进?参考。
67.问: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查核查范围问题
解答:按照《总局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作的公告》(2017年第134号)规定:“集中受理后,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根据药品技术审评中的需求,由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品药品审核查验中?统?组织全国药品注册检查资源实施现场检查,并不再列?2015年7?以来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查核查范围。”集中受理前的注册申请,依然属于2015年7?以来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查核查范围。
68.问:关于原辅包关联申报的制剂申请表填报问题
解答:申请?应在制剂申请表“同品种已被受理或同期申报的原料药、制剂或不同规格品种”项填写该制剂已被受理或关联审批的原料药、辅料、药包材、制剂或不同规格品种的受理号/登记号及名称。完成临床研究申请上市的申请,还需填写原临床申请受理号、临床试验批件号、临床试验登记号或?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号等。
69.问:?于肌?注射的狂?病?免疫球蛋?2步病毒灭活?艺是否必需?
解答:根据现有指导原则要求,需要采?2步病毒灭活?艺。
70.问:现?《?物制品?产?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为2005年颁布的,有关?物制品?产?艺过程变更是否有其他指导原则可以参考?
解答:有关?物制品?产?艺过程变更可参考ICHQ5E指南。
71.问:按?物制品1类申报的品种,取得临床批件后Ⅰ期临床样品?产时可否更换培养基的?产?家?
解答:根据现有指导原则要求,如需更换培养基的?产?申请?应重新申报。
72.问:BE试验中由于?性受试者招募困难,可否仅采?男性受试者进?BE试验?
解答:《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体?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对于受试者的规定:应涵盖?般?群的特征,包括年龄、性别等。如果研究药物拟?于两种性别的?群,?般情况下,受试者应有适当的性别?例。
73.问:《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学药?物等效性试验实?备案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257号)中“注册申请?开展?物等效性试验前30天,应当在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进?化学药BE试验备案,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中,30天是?然?还是?作??申请?在获得备案号后30天,如总局?意?即可??开展BE试验吗?
解答:《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学药?物等效性试验实?备案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257号)中关于备案时间的30天要求为?然?,备案成功并获得备案号30天后企业即可??开展试验。
74.问:进?药的BE试验是否可以在BE备案平台进?备案?
解答:符合《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学药?物等效性试验实?备案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257号)规定范围的进?药品注册申请可以进?BE备案。
75.问:注册申请审评期间如何申请撤回?
解答:国产注册申请应请向省局提出撤回申请,由省局把撤回申请和省局意?单?并转送药审中?;进?注册申请应向总局提出撤回申请,由总局把撤回申请转药审中?。
76.问:“申请?之窗”显示注册申请已经完成技术审评,为何?直处于?件制作状态?
解答:为兼顾公平和效率,药审中?对注册申请实施同品种集中审评和按进中?时间先后顺序放?的管理?式,审评团队可不按申报顺序实施品种集中审评,完成审评后由业务管理处按同审评序列注册申请的申报时间顺序制作送签?件和放?。因此,申报时间靠后但先完成审评的注册申请,需等待排在其前?的任务完成后才能转?下?环节。纳?优先审评程序的注册申请不受按序放?的限制,各环节均应第?时间处理。
77.问:中药增加适应症或适??群等需要开展临床试验的补充申请,是否需要在第?次提交补充申请的时候提交临床试验数据?
解答:第?次提交补充申请时不要求必须提交临床试验数据,经审评后如需开展临床试验的,由药审中?发出临床批件,申请?可在获得临床批件后开展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后按照补充申请再次申报。
78.问:中药中试研究样品的制备是否需要在有GMP证书的?间?产?解答:对中试样品制备的?间,不要求必须有GMP证书。
79.问:中药制剂可否?补充申请?式在原有糖型制剂基础上增加?糖型规格?
解答:中药制剂有糖型改为?糖型属于辅料的变更,不属于增加规格,两者只能保留其?,不能通过补充申请途径增加。
80.问:审评与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之间的先后顺序是如何衔接的?解答:临床核查按照总局《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作程序(暂?)的通知》(?药监药化管〔2016〕34号)执?。药审中?定期向总局核查中?更新需要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注册申请名单,其中纳?优先审评程序的建议作为第?优先级安排核查,已经完成各项审评?作等待汇总临床核查结果的建议作为第?优先级安排核查,其他注册申请则按序核查;同?优先级的注册申请则建议按照注册申请转?药审中?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核查。
81.问:发补通知中要求进?质量标准复核或检验时,药品检验机构?法在补充资料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作,该如何处理?
解答:申请?应在补充资料规定的期限内向药审中?提交除检验报告(质量复核报告或检验报告)以外的其他资料、药品检验机构样品接收单,检验报告由检验机构在完成检验?作后报送药审中?,药审中?会在收到质量复核报告或检验报告后启动审评任务。
82.问:如何在审评过程中补充稳定性研究资料?
解答:对尚未完成审评的注册申请,申请?可以通过公??式向药审中?补充提交稳定性研究数据;对已完成审评的品种,不再接收此类资料。
83.问:如何变更待审评注册申请的联系?、公司名称?
解答:根据?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步规范药品注册受理?作的通知》(?药监药化管〔2015〕122号),在审评过程中药品注册申请的申请?机构更名(主体不变)、联系?式变更(仅限于申请?联系电话、传真、电?邮箱地址的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不改变?产地址)、拟使?的商品名称增加或改变的,由原受理部?(省局注册处或总局受理中?)审核后通知药品技术审评部?。
84.问:申请沟通交流会议的进度以及程序?
解答:根据《总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2016年第94号),申请?可通过药审中??站“申请?之窗”提交“沟通交流会议基本信息表”及“沟通交流会议资料”,药审中?项?
管理?负责组织会议申请的审核、筹备沟通交流会议,确定?期、地点、内容、参会?员等信息。
85.问:待审评品种属于应进?临床试验数据?查核查范围的,但“申请?之窗”未标记需临床试验核查,也未纳?总局公告,该如何处理?解答:发现此类情况,申请?可通过“申请?之窗”?般性技术问题咨询通道提出,或邮件向项?管理?反映,或向药审中?提交公?说明。
86.问:《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总局令第31号)发布后,再注册期间的临时进?是否也由药审中?审批?
解答:临时进?申请不属于总局31号?调整审批程序的范围,应按原程序申报和审批。
87.问:?服固体制剂产品已获得临床批件,已完成?艺改进等研究?作,现拟开展?物等效性试验,是否必须进??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后才能开展?
解答:已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且临床试验批件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开展?物等效性试验,不必进??物等效性试验备案。
88.问:国内?家品种报?产时能否申报商品名?
解答:药品商品名的申报应符合《关于进?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药监注[2006]99号)的要求。
89.问:临床试验样品、对照品的制备、选择与检验有什么要求?
解答:临床试验样品应按照GCP中对试验药物管理相关条款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8号令)第36条规定执?。
90.问:改剂型品种必须得体现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吗?临床优势应体现在哪些???
解答:根据化药注册分类改??作?案(2016年第51号),改剂型品种属于改良型新药,与原剂型相?必须有明显的临床优势,主要体现在?原剂型在有效性、安全性等??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