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103-12
1.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A.王某认为他的养子未尽赡养义务,于2005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经过调解,王某与其养子达成了维持收养关系的调解协议。2005年6月,王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B.何某1999年向陈某借款5万元,约定2001年8月还清,何某到期未还,陈某碍于情面也未向何某主张过归还欠款。2005年3月,陈某受重伤,需大笔医疗费,于是向何某主张归还欠款,何某拒不归还。陈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归还欠款
C.居住在甲省H县的李某与居住在甲省L县的张某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甲省L县的L仲裁委员会仲裁,现李某向甲省L县法院起诉要求解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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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4年11月,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孟某的婚姻关系,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均未上诉。2005年月2月,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跟吴某离婚
【答案】BCD
【考点】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解析】A选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A选项,王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应不予受理。A项错误。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陈某超过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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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仲裁法》第十第一款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此,C项中当事人约定的L县L仲裁委员会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受理。C项正确。
D选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是原告,本选项是被告起诉离婚,而不是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因此法院应当受理。D项正确。
2.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既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发生
B.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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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二审调解书应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答案】BD
【解析】A项考查二审程序的启动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的有关规定,二审程序的启动方式只有一种,就是当事人的上诉。即使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院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只能提起上诉,而不能提起抗诉。故A项错误。
B项考查二审程序的性质。关于二审程序的性质,理论上有复审制说、续审制说和事后审制说。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续审制说,我国亦如此。续审制说认为,二审程序既是事实审,也是法律审,是一审的继续。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可见,B项正确。
C项考查二审调解书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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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据此,二审调解书没有必要专门写明撤销原判。故C项错误。
D项考查二审的审理方式。《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据此,二审的审理方式有二种: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前者为基本方式,后者为例外方式。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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