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迅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传销
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3]4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4.30 【实施日期】2003.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迅速开展 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3]42号 2003年4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坚决、彻底、迅速地打击我市部分地区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关于迅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确保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我市得到有效遏制。
关于迅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1 / 2
自1998年国家全面禁止非法传销活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职能
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大规模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已基本得到遏制。但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在我市范围内,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沉渣泛起、死灰复燃,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整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巩固打击成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4月7日召开的全省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东省关于迅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本身就是经济诈骗犯罪的本质及其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充分认识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对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重的方针,加大整治与打击力度,坚决、彻底取缔我市存在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和活动,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王穗明副市长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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